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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民企悬赏百万征集综合执法大队长的犯罪线索,谁来奖赏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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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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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企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网上有一则“百万悬赏”公告引发热议。

该公告称,“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在办理江苏某公司诉我司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该司投诉我司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中,在明知我司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也完全符合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无休止、无底线地瞎折腾,滥用职权,三个多月时间里发出二十多份函件骚扰与我司产品沾边的单位,并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展开超过五十次的调查,徇私舞弊将我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悬赏内容中称向社会公开征集陈某在担任公职期间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线索,若线人提供的线索经该公司转交给权威部门查证属实,并导致陈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该公司将给予线人1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

而且,据记者查询得知,从2024年1月15日起,该公司就陆续发布举报陈某的实名举报材料,称陈某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该公司还向当地市委书记实名举报……

我们经常看到公安等执法部门“悬赏”缉拿嫌犯,现在民企居然公开“悬赏”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开叫板执法部门的官员,在现实中太罕见了!

有人表示,企业或个人以“悬赏公告”的方式征集线索是否存在过火,仍是一件值得探讨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当,很可能会因为扰乱社会秩序,触发寻衅滋事罪——完全是一派胡言!

公职人员的名誉权不同于普通公民,公职人员的名誉权是受限的,如果对方的“悬赏公告”,征集的是职务行为,而不是官员的个人隐私,与名誉权何关?

人人皆知,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肯定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早就赋予了民众监督公职人员的权力。执法部门可以悬赏缉拿违法犯罪分子,为什么老百姓不能悬赏协助执法部门调查清除门户?

据“百万悬赏”公告披露,这位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在三个多月时间里发出二十多份函件骚扰民企,并对施工方等单位展开超过五十次的调查,这是要干什么?将民企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这位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意欲何为?如果民企认为这些属实,难道不该公开举报吗?何况民企悬赏征集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这可是帮助执法部门啊,应该高兴才是嘛!百姓帮民警抓小偷,难道警察有意见吗?

2011年,山东平度62岁农妇张秀芳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反腐败节目,萌生了将这些贪官的名字和故事记录下来的想法。于是,张秀芳在自家门口立了两块“贪官碑”,碑上刻的是近年来已被法办的贪官名字。一块刻有26个人名,第一个就是文强,另一块碑刻着39个贪官的名字,张老太太说立碑是为了警示后人。

中国的老百姓多好啊,他们不但要种地、劳动、纳税,养着这个国家,还要自己掏钱立“贪官碑”,来帮助国家反腐败,从不拿反贪局公职人员的工资,世界上谁见过这么好的百姓?!

中国的民营企业更好!在中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不但要解决社会就业问题,还要创造财富,让自己能活,也帮助更多人活着。现在,民企又拿出巨资悬赏,帮助执法部门调查清除门户,也不拿执法部门一分钱的补贴,世界上谁见过这么难、这么好的民企?!

民企悬赏百万征集综合执法大队长的犯罪线索,谁来奖赏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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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4-1-3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职人员必须在阳光下行使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24-2-1 1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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