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75岁高龄、白发苍苍的“迁西好人”马树山,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漫长人生经历中会遭遇到极具戏剧化的一幕。
2023年12月初,马树山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迁西县的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
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公安局接到县委办公室报警。
2023年12月8日中午,马树山就被警车带走。
2023年12月9日,迁西县警方正式刑事拘留马树山。
2023年12月20日,马树山被迁西县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2023年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侦查结束,将案件移交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紧急,3天元旦假期过后第一个工作日就移交到法院)
2024年1月2日,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月12日,经济观察网记者向媒体公开此事后,迁西县人民法院回应此案需要与合议庭进行具体沟通后,再进行答复。
2024年1月13日上午,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县级部门、街道办官员,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并到其家中探视。
2024年1月15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做出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六个月”,马老暂时恢复了人身自由。
2024年1月15日同一天,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作为迁西县农业农村局一位正科级老干部,已经退休15年的马树山从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的“迁西好人”,到沦为迁西公检法的打击对象被关进看守所,仅仅只有一个月时间。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又仅仅只过了三天时间,事情反转,迁西有关部门就暂时恢复了马树山的人身自由。但在2023年12月29号,马树山家人曾向迁西县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时被拒绝了,理由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更加令人讽刺的是,在事件被曝光,引发舆论关注之后,省市相关领导看望马树山后,迁西县检察院马上推翻原来的公诉意见,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
通过对整个事件脉络的复盘,发现里面态度最为积极,动作幅度最大的,就是迁西县检察院。从1月2日以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起诉马树山,到1月15日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迁西县检察院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在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才能致使这种180度的变化发生?我们也许可以从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党组书记应勇检察长的一席话中得到答案。
应勇检察长在该院召开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上指出,最高检高度重视马树山案件,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这席话其实说得很不客气,“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指令是带有强制性的,上级指挥命令下级必须服从。下级做事太过荒唐离谱,上级必须做出纠正。
在迁西县委办、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等一系列的机关部门中,其实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但为什么会由最高检亲自出面?
就是因为这起事件中,迁西检察院所犯的错误最为严重。检察院其实在世界各国,都是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我们国家的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
所谓法律监督,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而迁西检察院是怎么做的呢?起到应有的法律监督作用了吗?
最高检在事件通报中指出,迁西检察院在办理马树山案中,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都存在的严重的问题。
等待迁西检察院相关人员的,就是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规定,被严肃追责。
本文原作者:2023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