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239|评论: 1

[群众呼声] 四川省物管条例第二十八条是指会议开始的时间不是结束的时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物管条例第二十八条指会议开始时间不是结束时间
例如:某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于20238月正式成立(20242月满6个月)。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原文:“筹备组应当自公告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 故业主大会开始投票只要在6个月内,即2月底开始投票就可以了;至于投票结束时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是因为每个小区的情况都不同,可以由筹备组根据自己小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但街道和社区居然说2月底是投票的结束时间而非开始时间,理由是:到了2月底筹备组成立就满6个月了,投票结束时间不能超过这6个月,到了2月底就不能再投票。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六个月内组织召开”并没有说:六个月内召开“完毕”或“结束”,很明显是指开始召开会议时间,而不是会议结束的时间。但街道办和社区的理解就非常奇葩了,他们坚持称六个月内是会议结束的时间并说到时间就不得投票,且筹备组自行解散,选举失败。
请加强基层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并明确回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六个月内组织召开”是指业主大会会议开始时间,还是会议结束时间。谢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4-2-2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1月22日的帖子,为什么都过了一个月了,都还不回复呢?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