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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闪离” 高额彩礼能否要回?最高法新规明确彩礼返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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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回应人民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规定》。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多有双方父母参与。《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纷。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

  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据介绍,《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推动文明乡风建设,有重要意义。

  再者,《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能够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指引,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

  此外,《规定》基于彩礼的目的性赠与特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类案的法律适用标准,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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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0:50
70后的我们,耍朋友时男方买来的东西全部记帐,一斤水果糖,几斤苹果,不耍朋友了,全部折价退还,名声很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1:50
凉山的彩礼依旧高得离谱,颁布了政策,但管理力度不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2:15
那个时候是耍朋友,连手都没碰过,怎么能不退,现在是耍起朋友就一起睡了,怎么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2:34
我们四川省凉山州彝族自治州地区,彩礼越来越高,总是说定移风易俗彩礼钱,可能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总期待彩礼定好了,就能娶得起老婆了,希望领导尽快落实情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2:38
哎,不是光出政策就行的,看看凉山的彩礼和离婚赔款把,多宣传多监督,严厉打击,农民工一辈子打工只为给儿子娶媳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2:45
希望不管什么政策中央下达,地方要落实,如不落实,违法乱纪的依法制裁,这才能真真的惠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2:46
农民工。 我家五个兄弟  一个都没有娶老婆。因为太高了……都是农村人。那来的钱,那有这么多呢,希望领导尽快处理此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2:51
直接杀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06
一直30几万老火

发表于 2024-1-19 1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父母要40多万的彩礼,关键是双方都是农村的,又不是资产百万的家庭。都是为了攀比撑面子,沟通讲道理没用,现在就僵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13
凉山州依旧很高 望加大力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24
凉山彩礼依旧高的离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25
对头  那个年代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27
我是去年判的,攀枝花的,,,,太黑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36
秒杀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36
规定了又没有人管起什么作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36
我16岁被父母安排结婚18岁我觉得我自己应该找自己喜欢的人结婚所以离婚了  他们家给了20w  然后他们家向我家要了35.2w目前给了10w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别人说以后娶我的人要付这35.2w但是我嫁过去肯定要自己还钱  很有可能也不会有人娶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37
足疗店搞的离婚率太高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9 13:38
国家不让出门打工,彩礼自然就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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