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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 顺风车车主接单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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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人员事先在网络上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车主在互联网(哈啰、滴嗒)等平台上接单,这个算不算非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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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话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出租汽车管理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办运[2018]119号)相关规定,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 俗称顺风车)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私家车可在顺风车平台上注册,车辆性质不会变化,不会成为营运车辆,但在顺风车平台上接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燃油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同时服务平台应当一律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如果乘客举报平台或者司机未按要求开展相关服务,交通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后,将严肃查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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