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辅警称要查询网友个人信息”:已解除劳动合同
【情况通报】 12月7日,网传我局工作人员私信某网民声称要查询其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我局警务辅助人员张某(女,24岁)在与某网民私信过程中发生争执,导致情绪失控,为恐吓对方,信口编造要查询其个人信息。经进一步调查,其没有接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条件和权限,也未发现其通过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况。 目前,我局已根据辅警管理工作规定解除张某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张某原所在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的民警田某责令检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毛某诫勉。 此事件反映出我们队伍中个别民辅警存在的特权思想,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我们将以此为鉴,不断强化民辅警队伍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2023年12月8日
【此前报道】
12月7日晚,一网民发文称,一名疑似西安阎良公安系统内的警务人员通过微博私信威胁自己,并声称可以查到自己的个人信息。
网民发文称被疑似警务人员威胁“人肉”网民发文称被疑似警务人员威胁“人肉”
根据该网民发布的私信截图,一位ID“别感动999”的网民通过私信威胁其“不要让我查到你的ID哦”“我说能查到就能查到,还能查到你的开房记录啥的”以及“查到啦”等。
而根据该网民提供的其他截图显示,涉嫌“人肉”的人疑似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的一名警务人员。这位ID“别感动999”的网民曾在2023年10月14日发布一条微博,展示了警务人员的相关工作标识和证件信息,包括肩章、胸牌、胸扣等。根据其展示的身份标识,记者看到其警务编号疑似为“FJ8233”。
而在被网民质疑其涉嫌利用公职身份“人肉”网民后,该疑似警务人员还通过私信予以否认,“我不是公职人员”。而被“人肉”网民也公开表示,其唯一诉求就是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当晚大皖新闻记者私信爆料网民试图了解更多细节,但截止发稿时一直未得到回复。
威胁“人肉”的网民曾发布有关其警务人员的证件威胁“人肉”的网民曾发布有关其警务人员的证件
这名疑似警务人员在涉嫌滥用职权“人肉”网民后曾于7日晚8点29分发布微博进行道歉,“不应该为莫不相识的互联网明星强出头”“不应该私信素人网友威胁恐吓”等。不过当记者8日再次查看后发现以上微博内容均已被删除。
当事人曾发文道歉(已被删除)
事件曝光后引起极大关注,不少网民纷纷声援被私信威胁网民,并对威胁者的身份进行质疑。而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官方微博也于7日晚11点36分发布微博:12月7日,网传我局工作人员私信某网民声称要查询其个人信息。针对此情况,我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感谢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而该条官方回复目前也得到近5万点赞,众多网民纷纷留言表示支持,也希望阎良公安能够严肃处理此事。
律师: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胡磊律师表示,根据两高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了上述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务人员通过内网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将留下相应的网络查询痕迹,违法查询信息的人员很容易被追究责任。”胡磊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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