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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垃圾发电厂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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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21:54 | |阅读模式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开幕在即 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百姓就南充修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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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22:22 |
我已向南充的赵代表提过此事

发表于 2010-1-16 22:42 |
乌纱帽要紧,还是垃圾焚烧发电厂要紧,这是个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22:50 |
当官不为民作主 不如回家斗地主

发表于 2010-1-16 22:55 |
乌纱帽要紧,还是垃圾焚烧发电厂要紧,这是个问题........
树懒 发表于 2010-1-16 22:4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只要为家乡南充努把力,“就”顾不了这麽多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17 00:36 |
提还是不提,这是个问题.

发表于 2010-1-17 01:39 |
{:2_36:}{:2_37:}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0-1-17 01:53 |
提!为什么不提?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1:11 |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借“广大人民群众对垃圾处理问题空前关心的东风”,政府当机立断要做的头等大事就是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减少垃圾的产生量,以便减少垃圾处理的总量。同时尽快做好垃圾分类和废物利用的各项工作。无论任何人这么说,这也是垃圾处理必须要走的一步。这一步走的越早越好,越早下一步工作越主动。
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此次“垃圾问题”,环保意识会得到显著的提高,同时政府配合人民群众做好相应的配套工程,使得垃圾在减量、分类和回收利用上取得空前的成果。在垃圾回收利用过程中,把塑料等在焚烧时会长生二噁英的垃圾充分回收利用,其它的垃圾能堆肥的堆肥,能像天津那样填埋造景的填埋造景。这样,既可以避免“焚烧”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气体,又可以回收资源和美化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花钱建焚烧炉了。

发表于 2010-1-17 11:13 |
欢迎人大政协代表发言

发表于 2010-1-17 11:21 |
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垃圾发电厂建言

发表于 2010-1-17 11:27 |
这个问题应该在人大政协讨论

发表于 2010-1-17 12:41 |
这是南充目前的热点问题,请人大代表建言

发表于 2010-1-17 12:50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八条规定,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是一般的招商引资项目,是属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
对于依法需要进行BOT项目投资者或经营者招标的,与其他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样,其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发表于 2010-1-17 13:40 |
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希望政府官员和南充的环保专家发表意见,南充有无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必要?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底能够给南充带来什么效益?南充垃圾发电焚烧发电项目该不该遵守《招标投标法》?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0-1-17 15:20 |
:sleepy::sleepy:

发表于 2010-1-17 15:35 |
这是南充目前的热点问题,请人大代表建言
七个小矮人 发表于 2010-1-17 12:4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人民的热点,就是代表们讨论焦点。

发表于 2010-1-17 1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
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
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
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网站在其“中航工业在南充投建首个垃圾发电项目”中报道:
‘中航燃机投资的这一项目成为中航工业第一个垃圾发电项目。
也说明了,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的业绩。


  
  让没有业绩的单位中标,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

发表于 2010-1-17 22:24 |
 自南充李渡垃圾焚烧发电厂2009年10月21日“开工奠基”以来,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讨论和质疑,
在四川新闻网的‘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10日,有280多篇主贴对该项目展开了讨论,
点击数达180000万余人次,跟帖数8000多。
90%以上的网民反对在南充建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了不起的南充网民。

发表于 2010-1-18 03:07 |
现在当官的只晓得把自己包包装满!哪管你老百姓的死活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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