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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请问相关部门,这则文稿真是他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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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相关部门,这则文稿真是他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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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7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开手机解愁闷,浏览网络学知识,闲来翻看微信,发现名唤“四川银河”的个人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内容为南充地区官员提名任职之信息,隐约觉得有些熟悉,随既想到这则新闻信息,南充地区众多公众号都在转发,且都注明来源 川观新闻。可是为什么名唤“四川银河”的个人公众号,在相同的内容中,会出现【四川银河网】新媒体李国章文稿的字样呢?且未注明来源 川观新闻。

   请问相关部门,难道这则新闻信息的文稿,真的是【四川银河网】新媒体李国章亲自敲打键盘写出来并公之于世的吗?要知道,这可不是小事,这关系着政府官员的动态,深受广大网民关注,发布文稿的渠道必定也必然应该是权威官媒所为。

    那么问题来了,【四川银河网】新媒体李国章,究竟是哪一级新闻媒体,新闻机构??否则怎会发布南充地区官员提名任职的文稿!!毕竟名唤“四川银河”的个人公众号在该新闻内容中,也未注明转载出处!其究竟是何目的呢?

      名唤“四川银河”的个人公众号,在其发送的文字内容中,曾经多次公开出现【四川银河网】新闻客户端,”记者“,”采访“,”报道“等字眼,未免让人疑惑,这是正规的新闻媒体吗?不会是假冒假充假装的“记者”吧?要知道,“记者”这个名词的称呼,是不可以随便乱用的!是需要有相关证件的,请问【四川银河网】新闻客户端的李国章,你确实确定确认为“记者”吗?如果不是记者没有记者的证件,却偏要自称为记者,还要自称“新闻客户端”,“采访”之类,你想干什么?你想达到什么企图与效果?你自己说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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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微信号为gh_349b924ba8bc,帐号主体为个人,于2019年1月27日注册“新注册公众号”,2019年1月28日“新注册公众号”改名“银汉鹊桥仙”,2019年12月24日“银汉鹊桥仙”改名“四川银河”,该个人微信公众号简介为“报道城乡老百姓身边的那些正能量的事和优秀传统文化......。”该公众号自注册以来,累计发布帖文192编,其中大部分均为网络复制转载内容。关于个人微信公众号“四川银河”存在以下几点违法违规行为:
  1.公众号“四川银河”帖文中均以“【四川银河网】新媒体李国章文稿”进行标注,经查工商注册信息均无关于“四川银河网”注册企业,属于虚假机构或组织。经查李国章为蓬安县七夕文化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蓬安县七夕文化研究会为社会团体组织类型,李国章无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资格从事新闻采编和新闻采访。上述行为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2.该公众号于2023年9月6日19:02表布题目为“孔北川任营山县委副书记,提名任县长”帖文,该新闻由川观新闻记者张斌于2023年9月6日16:36由四川观察表布。公众号“四川银河”在发布“孔北川任营山县委副书记,提名任县长”帖文时未标明转载来源,同时又妄冠以“【四川银河网】新媒体李国章文稿”。该行为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3.公众号“四川银河”logo盗用四川广播电视台红色台标,恶意篡改四川广播电视台红色台标,将四川广播电视台红色台标进行裁剪将冠以增加“四川银河网”字样,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具有攀附四川电视台商誉的主观故意。
  4.个人微信公众号“四川银河”注册名称与注册人真实职业信息不相符的问题,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四川”行政区划地理名称,同时使用四川电视台台标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不得有下列情形的第(二)款“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第(四)款“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针对公众号“四川银河”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https://www.scjb.gov.cn/)涉“自媒体”乱象举报专区进行举报。个人微信公众号“四川银河”涉嫌假冒仿冒四川电视台新闻媒体和虚构“四川银河网”,是涉“自媒体”乱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请相关网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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