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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求司法监督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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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司法监督启动再审程序


            申请人:张煜,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27l95206164814,住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物权保护纠份案”和“财产损坏赔偿纠纷案”原告。


           申请请求。1、请求立案审查。2、请求依据官方提供的证据,即泸州市司法局和南充市司法局。申请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1)川1324民初2008号和(2023)川1324民初1111号《裁定书》,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2)川13民终1082号《判决书》和(2023)川13民终1775号《裁定书》。3、依法,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重新判决,还原案件事实真相,还原告唯一安身立命之所!


           申请事实和理由。2021年仪陇县人民法院对张煜诉“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委托泸州市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鉴定人胡煜、李晓龙、黄宇星对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诉讼房进行检测鉴定,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关于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予以说明的函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2021年仪陇县人民法院在“物权保护纠纷案”中,以该检测机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定案依据,作出了(2021)川1324民初2008号《裁定书》。上诉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以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了(2022)川13民终1082号终审《判决书》,裁定、判决原告承担被告毁灭性损坏原告住房的全部责任。


           2023年原告再次以“财产损坏赔偿案”起


诉,仪陇县人民法院采用原判定案证据,即《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案事实,以“重复起诉”为由,裁判驳回起诉。上诉后,南充市人民法院亦采用该《司法鉴定意见书》,驳回了起诉。法院裁定、判决均没有说明被告的损坏为什么要由原告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2023年1月,经查实:本案被告(开发商)罗斌才是主要的独立的毁灭性损坏房屋的全责侵权人,于2023年1月以“财产损坏赔偿纠纷案”向仪陇县马鞍人民法庭起诉,经过三个月的审查,于2023年3月转仪陇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法院依据前案四川恒固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复函》为审判依据,判称“重复起诉”,以(2023)川1324民初1111号《裁判书》驳回起诉。上诉后,同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据,以(2023)川13民终1775号《裁判书》驳回起诉。剥夺了原告的居住权,失去了唯一安身立命之所!


           现根据官方2023年7月3日泸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审查回复证实:经查阅《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省分册)》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未发现你投诉反映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证实:四川恒固检测公司及鉴定人未向主管部门四川省司法厅申报司法鉴定登记和注册,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证据1附后。


          根据官方2023年7月11日南充市司法局《关于张煜投诉四川恒固工程检测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泸州市四川恒固工程检测公司不是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胡煜、李晓龙、黄宇星亦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人。证据2附后。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入围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经多方查询,亦无泸州市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鉴定人胡煜、李晓龙、黄宇星。仪陇县法院技术室委托该机构及鉴定人称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库中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无疑是本案司法鉴定委托人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


          由以上官方查证事实显示: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鉴定人胡煜、李晓龙、黄宇星,没有根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并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未注册登记备案,依法不具备司法鉴定的资质,对外不能承接委托司法鉴定的业务。


         2021年7月仪陇县人民法院主持、选定、委托该公司及鉴定人作为(2020)川1324民初2008号案件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所以仪陇县人民法院主持、选定、委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程序违法,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应当撤销。人民法院使用该弄虚作假伪造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裁定、判决,明知错误,不应当一错再错,坚持错误。


           前案和后案采信的证据基础均是四川恒固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方法、过程、结论属于程序错误。那么,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鉴定人违法接受司法鉴定的业务,超范围执业,帮助被告隐瞒6大损坏事实,采用原告未签字捺印的检测材料和检测数据违法推进鉴定程序,非法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复函》,既无司法鉴定资质,又违法检测。依法,涉嫌证据造假和司法鉴定欺诈。依法,四川恒固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复函》不得作为认定本案的事实,裁定、判决的依据。


        可是,在本案中,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认为司法鉴定属于专业性的知识,自己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对司法鉴定依据的科学性原理,鉴定的程序、过程和方法,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在本案中,连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均无司法鉴定资质,也未审查。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复函》普遍迷信和过于依赖的情形,只在形式上的审查也十分马虎,鉴定人又未出庭作证,就全部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且刻意帮助被告隐匿了关键定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故意混淆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歪曲事实歪曲法律判决、裁定:由原告承担被告毁灭性损坏原告住房的全部责任。对原告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来回推脱,采信被告伪造、篡改、电脑合成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错误判决、裁定,制造冤案。在案卷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案定案的基础证据漰塌,一句话,无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非法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能作为定案依据吗?由此产生的全部《裁定书》、《判决书》难道不应当撤销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规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0条1、3、4项规定的情形,撤销仪陇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4民初2008号《裁定书》和(2023)川1324民初1111号《裁定书》,撤销南充市法院(2021)川1324民终1082号《判决书》和(2023)川13民终1775号《裁定书》。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27条1、3、4项规定的情形,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1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重新检测鉴定,让持续5年的民事案件回归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中,重新司法鉴定,公正审理,依法裁判,还我唯一安身立命之所!


            申请人: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张煜


           电话:13228257938

                                   2023年8月31日


            后附:1、泸州市司法局《通知书》;2、南充市司法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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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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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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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恒固检测机构及鉴定人无证经营,扰乱了司法鉴定市场,非法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导致违法裁判的恶果。由泸州市司法局和南充市司法局对投诉的书面回复证实:泸州市四川恒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的书面回复证实:四川恒固在该局未办理检测鉴定的相关证件。请见附后该局的2份书面回复。证实:四川恒固及鉴定人既无司法鉴定资质,又无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检测鉴定证件,属于无证经营。仪陇县人民法院能刻意选定、委托无证经营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冒充司法鉴定吗?非法出具备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能作为一诉、二诉全部定案的证据吗?人民法院能以公权力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祸害当事人吗?一诉、二诉法院能使用非法证据裁定、判决,坚持错误,一错到底吗?因此,四川恒固及鉴定人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必从案件中撤除追责,还申请人的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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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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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4: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14: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文件没有提交上去,请媒体支持谢谢!

发表于 2023-9-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太长了 简单把事情说明白不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9-6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3-9-7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能以公权力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祸害当事人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9-9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阳光的播散者,
可有些是矛盾的制造者,法官代表的是公平公正,最难防的是套路。

 楼主| 发表于 2023-9-1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3-9-1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灯下黑〉

 楼主| 发表于 2023-9-13 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3-9-1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3-9-16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阳光的播散者,
可有些是矛盾的制造者,法官代表的是公平公正,最难防的是套路。

 楼主| 发表于 2023-9-17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3-9-1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lsq12369 发表于 2023-9-16 02:05
法官是阳光的播散者,
可有些是矛盾的制造者,法官代表的是公平公正,最难防的是套路。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殷切希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回到规范、公正司法的轨道,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重现光芒!

 楼主| 发表于 2023-9-2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坑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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