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物业服务事项包含下列内容:(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三)共用部位环境卫生的维护;(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及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之规定,物业服务包括小区公共绿化养护,共用部位环境卫生的维护,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监控室、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小区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安全防范等事项。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针对未出租的商业门市,中省暂未出台相关物业费减免政策。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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