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警车启动挪车时,被从不远处走来的男子王某某制止。随后,双方发生口角,进而上升为肢体冲突……
武某某表示,次日,他才知道王某某是交警,当晚在地下车库执行查扣套牌车任务。后来还得知,王某某因那晚的冲突受伤,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武某某之后赔偿王某某143万余元,王某某出具谅解书,对他们给其造成的身体伤害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武某某等4人的法律责任。
事发地下车库监控
事发一年多后,2020年2月,武某某接到警方传唤,随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同日取保。2021年3月,武某某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逮捕,随后被移送审查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武某某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审查起诉后,武某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其之间的《谅解书》,让其返还143.6万元赔偿款,并支付利息。2022年5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返还原告武某某款项143.6万元,但武某某的支付利息诉求未获支持。之后,双方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
2023年2月15日,这起妨害公务案在山东省蒙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对于检方妨害公务罪的指控,武某某等3名被告均不认罪。
有律师认为,当事人和解不影响妨害公务罪的追溯。本案的关键是王某某是否在依法执行公务,而非是否达成和解。法院如果认定王某某依法执行公务,则武某某等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
缘起:
发现自己车位上停着一辆警车
双方后来发生冲突
事发当晚,山东临沂市的武某某在结束应酬后,由司机曹某通驾车送回家,同行的还有公司副总荣某杰、办公室副主任康某宪。
地下车库停车位
视频监控显示,当晚8时30分许,车辆驶入小区地下车库,随后,武某某发现自家车位上停着一辆车。他随即从副驾驶座下车查看,发现那是辆警车,车旁有人穿着制服,也有人穿着便衣。
武某某随即当众问道:“我花钱买的车位,你停我车位干什么?”见无人回应,武某某又说:“开不开走?不开我就堵这里。”随后,他告诉司机,“锁门,走!”
武某某向后走了几步,又伸手指向警车问:“你走不走,走不走?”此时,监控画面传出“走走走”的回应声。
随后,武某某让司机往后倒车,好让警车从车位上开出来。此时,公司副总荣某杰也走上前去,朝着警车方向问了句:“你们是干什么的?”但无人回应。
随着武某某的司机将车后移,警车也点亮大灯、启动向前挪动。眼看警车就要挪出来了,忽然从不远处走来上身穿制服、下身穿便装的男子王某某,指挥武某某的司机将车向前开。随后,武某某让司机锁车,便欲离开,并借着酒劲说了几句脏话。
王某某拦住武某某说:“你不要走!”武某某高声问道:“怎么啦?”“来,拿辣椒水。”王某某向身旁的人说。武某某向后退去,王某某又说了一遍“拿辣椒水”。话音未落,武某某将手中水杯里的水向王某某泼去,之后又将水杯砸向对方,两人随即发生肢体冲突……监控中可见,武某某扇了王某某一记耳光,并有威胁性言语。
很快,双方的人都过来拉架,整个冲突过程持续约2分钟。
随后,武某某等人上车,驶离地下车库。而王某某等人商量着打电话汇报,期间,王某某弯腰指着腿说了一句:“我这个腿做过手术,别的倒不要紧。”
武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晚发生冲突驶离地下车库后,他们便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次日上午,当地派出所民警告诉他,与其发生冲突的王某某是交警,他带着六七名辅警在地下车库执行查扣套牌车任务。他还从民警处得知,王某某在冲突中受伤,还“怪重的”,已经去北京治疗了。
2018年10月21日,警方对武某某等人涉嫌妨害公务的行为立案侦查。
据警方的受案登记表显示,2018年10月18日20时30分许,红埠寺派出所民警配合交警大队二大队三中队在某小区停车库执行公务时,遭到武某某等一行人采取暴力阻碍执行公务,并殴打现场执法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罪,现报立刑事案件。
转折:
民企老板赔143万余元取得伤者谅解
后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诉
约一个月后,王某某回到临沂继续治疗。武某某说,此后,他从中间人处得知,王某某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在中间人的调解下,武某某等人向王某某赔礼道歉,并承诺赔偿王某某143万余元。
2018年12月27日,从中间人处拿到143万余元赔偿款后,王某某出具了谅解书,承诺不再追究4人的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王某某出具的谅解书
“谅解书”上称,2018年10月18日晚,王某某在查扣相关部门推送的涉嫌套牌违法车辆时,被武某某、荣某杰、曹某通和康某宪4人打伤,造成左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脸部、双手等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并于11月1日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取自身韧带做了韧带重建手术,现正在术后恢复中。
事发后,当事人武某某等4人通过其亲属多次与王某某进行和解,并通过其亲属向王某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经双方协商:当事人武某某等4人主动自愿赔偿给受害人王某某在身体和精神上造成的损失(除医疗费报销之外),此赔偿款现已履行完毕。鉴于当事人武某某等4人认错态度诚恳,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给予积极赔偿,王某某对他们给其造成的身体伤害已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武某某等4人的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病历显示,王某某在2018年11月1日进行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重建手术;而在8年前,他有相同部位(左前膝交叉韧带)断裂的手术史。
2018年12月,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武某某称,在向王某某进行赔偿、赔礼道歉,且王某某也承诺谅解和不追究法律责任后,他以为那晚与王某某等人发生冲突的事就结束了。但是,2020年2月8日,武某某接到警方传唤,然后被刑拘,他于同日办理了取保候审。
警方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的“抓获经过”记载,2018年10月18日20时30分许,红埠寺派出所民警配合交警大队二大队三中队在某小区停车库执行公务时,遭到武某某等一行人采取暴力阻碍执行公务,并殴打现场执法民警。2020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到兰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年3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案件移送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期间,检察机关曾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1年3月,武某某等3人被批捕,武某某因疾病被取保候审。
2021年6月,经指定管辖,该案由临沂市蒙阴县检察院办理。
2022年4月29日,临沂市蒙阴县检察院指控武某某、荣某杰、曹某通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向蒙阴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8年10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武某某、荣某杰、曹某通与康某宪(另案处理),在临沂市兰山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对正在执行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活动的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三中队民警王某某等人及兰山分局红埠寺派出所民警,采用语言辱骂、推搡、厮打的方式阻挠其执行公务。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武某某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审查起诉后,武某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其之间的《谅解书》,让其返还143.6万元赔偿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返还143.6万元赔偿款
武某某起诉书中称,案卷中显示的王某某的法医鉴定书出具日期为2018年12月13日,将“王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的鉴定结论告知武某某的时间为2020年2月8日。直至辩护人阅卷,原告才得知王某某在案发前8年便有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手术史,这与达成谅解时武某某所认为的伤情严重及成因并不属实。实际情况是王某某仅构成轻微伤,王某某的手术、检查及护理等并非花费巨大。另外,王某某本身就有相关病史,伤情的形成与王某某本身的既往创伤和手术有直接联系,不应全部归责于原告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达成赔偿合意时,因原告并不知晓被告王某某伤情及花费情况,因而向被告赔偿143万余元的民事行为,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2022年5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返还原告武某某款项143.6万元,但武某某的支付利息诉求未获支持。之后,武某某上诉要求主张利息,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也进行了上诉。
王某某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武某某向他赔偿的行为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属认定基本案件事实不清,认定主要案件事实错误的情形,依法应当查清事实,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