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简析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患者在诉讼时,除了证明到医疗机构就诊及损害事实外,还需要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与其他侵权类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其高度的专业化、显著的实验性及探索性的特点,对医方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一般难以通过普通的生活经验知识去判断,往往需要借助于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来解决。因此,患者无法提交相关证据的,需要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责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即通过法定程序,由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对医疗损害纠纷中的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要件进行鉴定,以明确医疗损害中医方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为法院分配各方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由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学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法官通常无法自行直接作出判断,故此,在医疗损害案件审判实践中,法官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采信率极高。因此,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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