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主要反映个人账户金减少方面的问题。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您,不能结合您的实际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现以书面方式回复给您。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门诊保障问题,并对各地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要求。2022年成都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制定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我市门诊共济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减两增”。一是减少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因此我市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调整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实际划拨时,未满40周岁人员,还需扣缴0.1%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已满40周岁人员,还需扣缴0.2%的长期护理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为2022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目前暂按2021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待2022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后,再补划差额)的2.8%(实际划拨时,还需扣缴0.3%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二是增加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够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人员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在职人员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但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符合规定范围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 1998年,国家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提出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并明确: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不是储蓄性的资金。医保个人账户金是基于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设计的基金,不完全是个人基金、个人财产。患病的时候靠个人账户的累计总是有限的,这就需要有坚实的统筹基金来应对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从长远来看参保人都会从这次改革中获益。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便利性,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成都医保的支持!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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