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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给广安区检察院的公开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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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申请立案监督的事情,今天下午已经参加完听证会,出席的人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检察院等若干人,检察院要求不允许拍照、录音录像,我询问是否可以将听证内容复制、拷贝出来,检察院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我表示会坚持刑事立案,我对广安市过度宫腔镜检查行为非常反感,我已经有国家文件和行业指导教材作为作证,足以推翻一名医生的主观诊断以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过度宫腔镜检查行为,因此,我做以下说明,公布给各位网友查看。
1.检察院并没有完全公布我的证据和说法,我在听证现场的话是否全部记录下来,我看不见,为此,我表示我很可能是浪费了一下午,检察院又没有将证据和我的诉求记录完整。
2.公安机关的说法我已经进行反驳,不是已经存在诊疗行为就代表不是诈骗,每一种诈骗都是实际发生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保险诈骗,我再次强调这是两名医生的诈骗罪,不是保险诈骗,不能因为骗取了国家医保金就拿保险诈骗去套,请按照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来认定。
3.广安区医院那名副主任医师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任何一种医学行为都必须有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有国家规定的参考国家规定,有专业书籍的参考专业书籍,有专家共识的参考专家共识,根据权威性层层递减,最不具有说服力的是医生的主观诊断。不能拿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过度宫腔镜检查行为来否定国家文件和专业书籍。鲁迅为何能被世人歌颂,屈原为何要感叹“众人皆醉我独醒”,社会的普遍行为不代表一定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我在中医院术前并没有确诊子宫粘连,更没有不孕症,我去过很多医院,都没有医生建议B超检查正常还必须要宫腔镜检查的,社会上普遍的宫腔镜检查行为,每个患者的情况是否与我相同,我不清楚,最清楚的莫过于临床的医生,但是今天这名医生并没有讲述哪位患者的各种症状是符合进行宫腔镜检查了,我看过许多类似案例,患者的病情都比我严重,在术前B超是已经检查出异常,需要宫腔镜检查或手术切除病灶、分离粘连,而我术前检查没有提示子宫异常。
4.这名医生表示医生在术中所见就代表真实,试问办案人员,在询问人时,被询问人如果撒谎,办案人员能否知道?因为医生的一面之词就能确诊子宫粘连吗?我并没有说医生手术一定要提供手术视频,这名医生不必如此小题大做,我只针对中医院术中诊断表示质疑,B超检查准确率高达98%,为了这2%的几率来强行认定子宫粘连是否应该质疑?医院该不该证明存在子宫粘连?
5.国家文件规定了手术一共分为四级,全麻在2级以上,我的手术至少为2级手术。宫腔镜检查术3、4级国家文件明确规定,《妇产科学》第九版明确规定宫腔镜检查适应症,我不在这本书中的8中适应症里面,这名医生无法解释这些适应症,也无法反驳这本书的权威性,那么,根据立法法、司法鉴定通则等法律,专业书籍的权威性大于个人诊断,这名医生如此认为是在为自己也存在过度宫腔镜检查辩解?我知道这个案件如果立案成功,会动了很多人的蛋糕,但是这份蛋糕该不该吃,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还请这名医生以患者为中心,不要过度医疗。医生不救死扶伤,就等同于杀人。
6.在中医院的整个就诊经历都是骗,一开始虚构腹痛入院,又虚构手术资格,更虚构子宫粘连,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中医院的病历那么多矛盾,怎么大家不认真看?医生没有手术资格,我没有手术适应症,医生却骗我手术,这已经属于欺骗。
7.国家医保金和我的个人自付部分,金额远超5000,已经达到了诈骗立案标准,再次强调不是保险诈骗,也不是机构诈骗,是两名医生的个人罪名,公安机关不修改告知书,不要赖在我头上,我有证据证明我要求公安重新出具告知书的。
8.医疗纠纷与诈骗完全不一样,不要因为产生了医疗纠纷就不追究诈骗罪,诈骗罪构成要件是要非法占有,我已经证明两名医生不具备手术资格、不符合行业规定骗我入院手术,意味着我不应该入院手术,则实施手术没有依据,是医生骗我。其次,两名医生的收入与患者的诊治息息相关,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规则,医生是根据患者的检查、手术等付费项目进行提成,患者和国家的钱先进入医院对公账户清洗一遍,在通过医院财务计算提成,将钱打入医生工资卡里,这种方式就是利用对公账户洗钱,将患者本不该支出的钱先骗到公里账户中,再从公里账户中获取相应的报酬。
9.在场的为广安区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圈子很小,利益关联大家心知肚明,我深知刑事罪名在广安市内无法申诉成功,我会找机会联系媒体进行曝光,引起高层注意,成立调查组调查到各位头上,到时候请如实回答。不要找借口,反正我把现场的意思已经通过这种方式公布出来了,既然事关国家医保金,关系大家的救命钱,则我有义务追回被骗的这笔医保金。请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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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您好。我们看到了您的发帖,注意到了您的关切。2023年1月12日下午,区检察院就您申请监督广安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的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整个听证过程严格依法进行,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及医生代表等人参与。您需要了解什么内容,请随时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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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0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睡不着,一直想这些事,失眠严重
我认为可以这样反驳广安区医院那名医生,宫腔镜检查在妇产科临床实践中普遍存在,过度宫腔镜检查的行为我保持怀疑,由于我没有看到其他患者实施宫腔镜检查前的报告和诊断,无法判断。
从我的经历来说,我在进行宫腔镜检查前不知道这是手术,不知道要麻醉,在签完手术同意书后才知道这个检查属于手术,匆忙在各网络平台搜索,有说月经量少可以进行宫腔镜检查的,说明妇产科医生在临床实践中以月经量少进行宫腔镜检查是普遍存在的。
如今我对以月经量少就诊断为可疑子宫粘连,并以此诊断进行宫腔镜检查提出异议,会导致多数妇产科医生的过度宫腔镜检查行为被处罚,所以我想维权非常难,但是我也不怕,行业的这一行为必须受到国家和专业指导教材约束,不能说普遍存在,就可以无视国家文件。国家没有规定的行业普遍存在我不会多数什么,关键是国家已经发文对宫腔镜检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不是说临床医生不遵守规定,我的质疑就可以无视,那国家文件印发的意义又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0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术风险完全由医生来掌控,家属在手术室外,患者处于麻醉状态,术中所见只有医护人员才知道,对术中所见保持怀疑,那医院就应该证明患者确实存在医生说的那些病症,因为B超检查准确率非常高。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0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是否应该进行某项检查、手术,全凭医生判断,医生在成为一名医生前,是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而且妇产科副主任医师不等同于具备所有妇产科手术的资格,宫腔镜检查国家文件明确了需要进行有关的培训、考试,无法提供则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冒充有资格手术,对患者实施手术,则为欺骗,因这个欺骗行为,公私财物损失金额超过了5千,则达到了诈骗罪立案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0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术并发症只能由医生来控制,医生能力强,并发症的可能性会低很多,这也是社会上许多患者要找有一定经验的医生主刀的原因。
中医院医生说我的子宫粘连的部分为左右上方各一点点,很少的粘连,那么分离粘连后重新粘连只能是新分开的粘连,原先正常的内膜就不应该粘连,可是术后复查粘连部位发生了变化,这作何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0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术前检查看不到粘连,术后却出现粘连。难道患者同意手术的目的是为了让检查结果异常?医生实施诊疗,是为了增加病情,还是以根除病情、缓解病情为目的,我想多数人会选后者,当救死扶伤成为医生收入提成的一部分,则医生是希望患者越来越多,病的越重越好,医学专业性很强,一般人不懂,只要能忽悠过去就行,医生持这样的心态看病,收入自然提高。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0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国家负责,印发了文件进行规范,任何一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遵守规则大家都相安无事,想跳出规则外,则需要使些手段。但是没人愿意看见别人不受规则约束,国家不允许,社会不允许,人民群众不允许,否则就不会有这么多的监督举报途径。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权相较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来说,发挥效果并不显著,且不一定及时,通过这些途径维权的人少则一年,多则长达几十年,迟到的正义虽然也是正义,虽然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不算大,但是对整个社会的稳定运行是产生极大的积极影响,所以官媒、主流媒体会宣传正义,因为这个社会需要正义,需要积极向上的核心价值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1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搞忘了说昨天的情况,公安机关说医保局回复的不涉嫌诈骗罪,我今天想起来了,医保局没提处罚3000多元这个事情还是公安机关侦查漏了,这个处罚我有录音,我一直要医保局书面处罚,没有要到。如果这个诈骗罪成立,市卫健委、市医保局都要会认定为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所以医保局才不会提处罚的事情吧!诈骗罪想要成立很难,是有很多人和机关阻拦,一旦成立,两个行政机关、公安局逃不了追责,检察院如果还是不追究诈骗罪,那么如果后面认定了,检察机关跟着躺枪,这场戏越来越多人和机关参与了,我们拭目以待。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14 08:59
医保局提高诊疗服务费才能解决过度医疗问题啊,医务人员不能长期背锅……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1-14 09:33
支持依法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1-14 08:59
医保局提高诊疗服务费才能解决过度医疗问题啊,医务人员不能长期背锅……

一般医疗纠纷都是医院赔钱,但是让国家医保金和患者财产、健康损失的实施者是医生,走到这一步了,法律法规让我找谁就找谁吧,没办法了,花再多钱也换不回我的健康。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十分感谢,坚持正义,追回国家医保金,拿回大家的救命钱!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1-16 13:32
分管市中医院的鲁鹏程出来答疑解惑

 楼主| 发表于 2023-1-19 14: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3-1-16 13:32
分管市中医院的鲁鹏程出来答疑解惑

他看见了也当看不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是这样的作风,而且我是非常小的一个角色,他认为掀不起大风大浪吧!没事,我还相信国家这强大的靠山,中国是人民的国,人民的诉求只要国家听到了,国家不会不管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1-23 20:17
区检察院是否给投诉当事人书面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3-2-2 0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卫健委今日回复重新立案处理,区检察院可以与市卫健委通气,免得你们诈骗罪立案了,市卫健委没有移交刑事案件,那我就要追究市卫健委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了,区检察院不追究诈骗罪,麻烦你们根据事实 法律解释清楚,让大家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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