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河南长垣市赵堤镇某村村民赵某,未执行提前三天报备制度,私自驾车从外地返回家中,被公安机关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
2022年3月,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对三起涉疫案件进行了通报,5人被行政拘留。其中违法行为人张某谎称外出买菜,实际外出做工,晋江警方决定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
2022年9月30日,西藏男子朗加“明知自己被防疫人员要求居家隔离的情况下,擅自外出浇灌农田”,并与同村的几个朋友在田间饮酒,被西藏日喀则市江孜县法院判处郎加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去年8月,江西丰城有一位中学老师张某良,在网上留言说“扬州面积不算大,人口也不算多,可不可以让扬州试验一下放弃严格防疫,与病毒共存,看看会产生什么结果。这样可以为全国后期防疫提供借鉴,仅仅是建议,勿喷”。他被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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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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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冠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冠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此后,全国各地都拿出了“杀威棒”,层层加码,大显神通,各种涉疫案件层出不穷:未报备行程,未参加核酸,未戴口罩,不扫码,聚集,拒绝去方舱,闯卡就医,损坏单元门的围栏等等,都要严惩不贷!
总之,自从2020年以来,此类案例真是此起彼伏,直到今年11月至12月初,各地仍有涉疫警情通报这些已经被法院判决的案例;四川、湖南、山西等地警方仍有不少涉疫情防控的警方通报。
然而,国家的防疫政策已经调整,疫情案件的处理也应随之调整。2022年12月18日,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黄应生表示,对于因为传播奥密克戎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建议司法机关予以纠错。
黄法官此言甚是。三年抗疫,虽然我们的问题不少,但有问题怎么不纠错呢?放开后,目前大家正在应对严峻的感染高峰,还没有精力“喊冤”!但冤不冤,是非曲直,每个人的心里都清楚。而且,这不是个别人的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迟早要面对的!
以前只有新冠是病,现在新冠又不是一个病;以前谈羊色变,谁羊谁有罪,如今错峰感染,有序争羊,大家喜洋洋。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所谓违反防疫规定的“坏人”,不过是提前相应了“新十条”,还为应对感染高峰做出了贡献。
特别是江西丰城那位张老师,如果我们提前采取了张老师的建议,也许对我们的防疫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他没有任何错误,当地警方若不能为他平反,这合适吗?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三年抗疫,老百姓太不容易了,整整三年了,他们饱受疫魔的煎熬、折磨,再不能让他们遭受冤屈了!
防疫政策已调整,那些涉疫的“错案”不能不了了之,这不只是依法治国的表现,也是“人民至上”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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