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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廖主任”上门打人被开除党籍、撤职,律师:打人属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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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澎湃新闻
  12月3日,浏阳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荷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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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一段“街道办干部带人上门殴打业主”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一男子在几名穿制服的人陪同下,将房间主人推倒在沙发上,随后进行了撕扯和拉拽。

  跟视频一起被传播的还有一张微信截图,一名湖南省浏阳市某小区的业主称,因为她对小区近期部分措施提出了异议,当地街道综合治理办主任廖某带着3名公职人员闯入她家,对她老公进行了殴打,并要求其删除家里监控拍摄的视频。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11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上户沟通工作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

  此次浏阳市纪委监委公布调查荷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等人殴打危某的细节:

  因疫情防控需要,危某所居住小区物业保留主出入口,将危某居住楼栋临近的西北门予以临时关闭。危某于11月28日晚上将西北门出入口门锁损坏,小区物业将此情况向荷花街道办事处报告。11月29日上午10时许,廖勇带领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队员(系劳务派遣人员)陈某、张某、伍某某前往危某家,处理危某因损坏小区门锁与小区物业产生的矛盾纠纷。廖勇上门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来意,危某不同意廖勇等人进入家中,廖勇要求其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危某不同意,廖勇等4人上前拉拽危某。后廖勇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沟通,危某同意。廖勇等4人进入客厅,在进一步沟通过程中,廖勇言语粗暴并殴打危某。廖勇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事后,廖勇等4人已当面向危某及家人赔礼道歉。

  浏阳市纪委监委还回应了网上质疑廖勇的几个问题:

  2020年6月30日百姓呼声反映廖勇收受某企业老板好处的问题系2017年9月7日的重复举报件。原举报件经浏阳市纪委调查,未发现廖勇有上述行为,案件已于2017年9月19日办结,并及时向信访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2022年5月9日晚,廖勇在某KTV为妻子庆祝生日,廖勇酒后将在走廊上躲酒的其妻闺蜜拉回包厢,过程中有搂抱动作。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

  2022年7月11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廖勇等部分业主私占车位问题。经查,廖勇等部分业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目前已责令整改到位。

  浏阳市纪委监委指出,廖勇在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廖勇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陈某、张某、伍某某作为街道综治巡防队员,在参与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侵犯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浏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廖勇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责成荷花街道办事处对陈某、张某、伍某某予以辞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荷花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处理。

  那么公职人员殴打他人涉嫌哪些违法犯罪,要受到怎样的处罚?政知君就此采访了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政知君:廖勇是否是知法犯法?

  周兆成律师:廖勇作为这名公职人员,本就应有更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觉悟。他殴打他人属于知法犯法,要比普通公民违法受到更重的处罚。不仅要按照相关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

  政知君:廖勇的行为构成哪些违法行为?


  周兆成:从违法犯罪的层面,殴打他人触犯治安处罚法,应予以行政拘留。如果事主受伤情况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以上,则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对事主构成轻微伤(面部挫伤5厘米及以上即构成),可以考虑寻衅滋事罪。当然,还要分析他们怎么进入事主家中的,如系未经允许强行进屋,则构成违法入侵住宅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次通报中提到了危某同意廖勇等人进入屋内沟通的细节。

  除了上述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党内处分外,如果还有其他恶劣影响,比如:造成他人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政知君:如遭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粗暴执法,受害人应该如何维权?

  周兆成律师:受害人应首先及时固定证据,随后向执法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投诉,也可以向信访机关依法信访,还可以向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控告,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廖主任”上门打人被开除党籍、撤职,律师:打人行为属于知法犯法)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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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廖主任肯定是俄粉普粉

发表于 2022-12-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除公职,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涉嫌刑事犯罪
g08

发表于 2022-12-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廖主任值得表扬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12-5 13:56
发酒三杯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12-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廖大主任没有受到法律制裁,那法律岂不是一纸空文。

发表于 2022-12-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网络、正派网友,申张了多少正义、挑战了多少邪恶啊!
如果没有网络视频和良知网友,廖主任4人完全可以捏造居民袭警、阻挡执行公务,将其拘留,为众多冤案增添一笔。而现在不是这样。应当感谢网络和正派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2-12-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廖主任滥用权力,无法无天,违法乱纪,仗势欺人,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22-12-7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太轻

发表于 2022-12-7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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