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到2017年2月,内江城镇职工参保,参加社保后一年拿到社保卡,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买的成都青羊区城镇职工社保,2021年4月至今买的成都市高新区城镇职工社保。参加成都社保后不久,拿到了成都社保卡,因为异地上班,成都社保卡一直未去激活,也从未去内江或者成都用过医保卡和里面的个人余额,社保卡在自己身上也从未丢失过。最近听说可以领电子医保凭证异地刷卡消费,在领了电子医保凭证后查询余额发现跟我在成都医保官方看到的个人余额差异较大,于是打医保局服务热线咨询,得到的答复是,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都有消费记录,直到2020年开始才没有消费记录的。
我就想咨询几个问题:第一,医保卡没激活可以消费吗?第二,为什么成都医保官方上查询消费记录为0?第三,我目前手上有两张医保卡,一张参保地内江一张参保地成都,激活这张为内江的,我可以把内江的余额转入成都合并吗?
以前我相信只要缴了费卡在身上就不会有问题,这个事情发生后我急切想把我的医保问题弄清晰弄顺,希望领导们辛苦下帮我弄明白发生了啥事。(如图所示:两张截图来源官方,个人余额六千多,第二张消费金额为0余额两千多,我仔细计算了一下发现刚好2020年以前的余额没有体现在账户余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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