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亿林龙城三期违建的情况反应及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控诉广安市市委、市政府: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亿林龙城三期一位普通业主代表,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情况反应,倾听来自老百姓的呼声。 ,但是我们在整个违建、违法事件处理中却没有看见一位干部为我们排忧解难,而是无尽的“踢皮球、推诿扯皮”彻底寒了我们的心,无奈才写此请说明,如果打扰还请和用词不当的地方还请见谅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的苦楚。
住房对于一位普通老百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一位外来打工人员更是属于头等大事,我们辛辛苦苦多年一点一点积攒,就是希望能够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不拖全国人民的后腿,不给党和政府添麻烦,但是我们接房后却高兴不起来。很早以前就有同事劝我不要在广安买房,广安“烂尾楼”多,相关部门也不管事,隔壁重庆才是好去处,而且离广安还很近,我当时还不相信,认为是他的一面之词,现在看来并不是全无道理,还请各位领导重视,不然广安真的成立当地人传唱的顺口溜:飞机修baba,晒谷子,云轨修jiajia,晾衣服,房子修框框……”
一、亿林龙城三期基本情况
亿林龙城三期位于经开区益民路南段81号,正对面就是川师大九中,旁边是行政法庭,再远一点是广职院和华泰医院,地理条件应该是不错,来这里买房的业主大多是因为钱不够,这里房价也还适中,而且很多业主都是一年到头外出打工,节假日才回家,距离2021年9月交房已经一年多了,实际入住的业主也才几百户。可能也正是如此,小区内违建才如此猖獗,相关部门也才置若罔闻。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被大肆破坏,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该条不难看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只有“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1.窗前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如果没有报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就是无效的;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就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包括广告、合同等)向其他所有业主明示窗前绿地属于一楼业主独有。
综上,一楼私家花园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三、一楼地下室变成小型“卤肉加工坊”,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
亿林龙城三期一楼及负一楼是一起销售,于是部分业主就打起了负一楼的注意,擅自改变住房的用途,竟然明目张胆的将负一楼变为小型加工坊,日夜不停的加工卤肉,卤肉卤料味道冲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现在部分业主已经违法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且是从事食品加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为了排油烟及异味,该业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居住层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在住宅区内,加工卤肉,不仅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加工环境也令人担忧。
四、“走过场”式的执法与整改,不仅没有达到效果,反而变本加厉侵害群众生命健康权
本来作为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相关问题都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协商未果后,对方并不这么想,于是我们其他业主便通过“12345”、拨打城管执法局电话、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情况反应,但是相关部门均是“走过场”式的执法与整改,不仅没有达到效果,反而变本加厉侵害群众生命健康权。
相关部门并没有拆除建筑区划内绿地的水泥路,也没有查封关停“卤肉加工坊”,而是相互推诿扯皮、踢皮球。
五、最敷衍的解决方案:一瓶空气清新剂的整改方案,让人贻笑大方
最终“加工坊”的整改措施就是在过道、电梯里面喷洒大量劣质空气清新剂,这真是我们见过“最敷衍、成本最低、最不负责”的解决方案,小区内有孕妇、有老人、有小孩、有辛苦劳动一天回家的上班族,相关部门完全不顾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让业主每天回家像回毒气室一样。
六、投诉无门、泣血控诉
我们业主没有文化、没有背景,还怕打击报复,但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我们不想慢性中毒,不想不明不白患上疾病,不想生病后给党和政府添麻烦。
在此,恳请各位领导开展联合执法,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保驾护航,同时也请保护好我们的隐私和安全。
一位饱受折磨的业主,9月28日凌晨
绿化区域被侵占
绿化区域被侵占
绿化区域被侵占
加工坊
加工坊
加工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