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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释,这个到底算一审判决还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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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年,通江县检察院指控熊医生犯非法行医犯罪,通江县法院一审以熊医生非法行医造成王XX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3年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以熊医生非法行医造成王XX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王XX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以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8年巴中市中级法院再审裁定以原判不妥,应该是依照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裁定维持原判。熊医生对二审判决J及再审裁定不服,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于2011年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均没有涉及过指控的事实肯构成医疗事故罪,熊医生一直做无罪辩护。巴中市中级法院组成以黄XX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再审,于2012年作出(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1、撤销原刑事裁判,2、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审判长判后答疑“合议庭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罪,是审判委员会决定你犯医疗事故罪,合议庭也不知道医疗事故罪是怎么判出来的”。


     特别说明:(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载明:判决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的根据是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尸检报告[刑技(2000)字第(094)号]结论:死者王XX剖宫产后“子宫动脉损伤,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但这份法医尸检报告在侦查阶段由于熊医生对尸检报告不服,以“尸检记录显示根本就没有子宫动脉损伤出血的事实,法医涉嫌弄虚作假,尸检报告结论属于伪证”为理由申请重新鉴定,经通江县公安局聘请巴中市医鉴委对王XX死亡原因重新鉴定,于2001年8月23日出具鉴定意见:“王XX术前、术中、术后及死亡资料记录不全,法医尸检超过法定时间,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王XX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依据证据规则:依法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熊医生对(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医疗事故罪不服,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请判后答疑,审判长j解释“合议庭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罪,是审判委员会决定你犯医疗事故罪,合议庭也不知道医疗事故罪是怎么判出来的”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诉,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何X解释,巴中中院研究对该案二审,再审,再再审,程序用完了,再没有程序处理了,何副院长联系省高院王法官同意处理申诉,并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向检察院申诉,同样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抗诉。熊医生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却傻傻地分不清(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所判熊医生荣犯医疗事故罪到底是一审判决应该上诉、还是终审判决应该申诉。你说它是终审判决吗,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九、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之规定,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作出的有罪判决只能是一审判决,不服的只能依法上诉;你说它是一审判决吗,判决书文号明明是(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的的确确就是适用二审程序再审作出的终审判决,而且判决也没有告知对所判医疗事故罪不服可在多长期间内向哪级法院上诉。你说它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发现新的事实,可以一审定终审,将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罪并案审理、直接作出的终审判决吗,判决又写明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而且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确确实实还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级。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不是应该负责任地释法明理,解释一下,以洗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嫌疑吧?法院领导为了包庇责任法官的错案责任不被追究长期这么耗着不处理也不是个办法。负责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党是可忍,但蒙冤的老百姓却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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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由巴中市中级法院员额法官    四级高级法官,本次再审合议庭审判长黄晓东法官亲自解释一下。你作出的这份(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上附带的“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底是属于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变更起诉罪名作出的一审判决,还是适用二审程序再审作出的终审判决?熊医生对所判医疗事故罪不服,是可以依法上诉、向哪级法院罪名上诉?还是可以依法申诉。经你自己两次修改才定型发出的这份判决书,你不可能也傻傻地分不清吧?
 楼主| 发表于 2022-8-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医生对以黄晓东为审判长的合议庭作出的(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医疗事故罪不服,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请判后答疑,审判长j解释“合议庭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罪,是审判委员会决定你犯医疗事故罪,合议庭也不知道医疗事故罪是怎么判出来的”。王强院长认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你对所判医疗事故罪不服无法上诉,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我对这个案子不清楚,是何副院长主持法院工作期间除了的,你可找下何副院长。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诉,分管审判监督的何齐副院长解释:巴中中院已经对该案二审,再审,再再审,所有程序用完了,再没有程序处理了,何副院长亲自联系省高院王法官同意处理申诉,并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向检察院申诉,同样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抗诉。熊医生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却傻傻地分不清(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所判熊医生荣犯医疗事故罪到底是一审判决应该上诉、还是终审判决应该申诉。你说它是终审判决吗,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九、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之规定,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作出的有罪判决只能是一审判决,不服的只能依法上诉;你说它是一审判决吗,判决书文号明明是(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的的确确就是适用二审程序再审作出的终审判决,而且判决也没有告知对所判医疗事故罪不服可在多长期间内向哪级法院上诉。你说它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发现新的事实,可以一审定终审,将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罪并案审理、直接作出的终审判决吗,判决又写明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而且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确确实实还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级。

省高院驳回申诉以及检察院不予抗诉好像还真没问题;如果说是对巴中市中级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罪的一审判决不服,为什么不依法上诉而要申诉呢?判决又没有注明上诉期限是多久,怎么证明这份一审判决已经超过上诉期限已经生效呢?既然不能证明所判医疗事故罪已经生效,申诉理由自然就无法成立了。如果说是对终审判决所判医疗事故罪不服提出申诉,那么一审判决医疗事故罪的判决在哪里呢?如果说是巴中市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变更起诉罪名作出的终审判决,那么对二审公诉案件变更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是谁授权人民法院可以对二审公诉案件可以变更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的呢?两审终审制原则罪名可以突破呢?省高院及检察院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诉、不予抗诉好像还真没问题,问题全在于以黄晓东为审判长的合议庭作出的(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医疗事故罪到底是一审判决还是终审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2-8-2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也确实有不少明白人:
原法院院长王强,知道这个案子被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罪后,第一时间就明确表示,对医疗事故罪不服无法上诉,违反两审终审制原则,是个问题。分管审判监督的何齐副院长也第一时间表示,巴中市中级法院再无程序对不服医疗事故罪进行处理了。现任院长曾学原也第一时间表示,巴中市中级法院没有程序可走,连复查都无法以什么立案,用什么案号,也就是说法院无法确定是立申诉案还是上诉案。审判长黄晓东确实是旷世奇才,作出的这份附带一审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罪的终审判决,不仅难倒了熊医生委托的律师,同时也难倒了巴中市中级法院,检察院,甚至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因为他们一辈子都没有见过终审判决附带一审判决这样的奇葩判决书。

巴中市中级法院也确实有不少半罐水:
有些法官哈戳戳地咬住犟,说什么:“”这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审判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书面审,判决的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审判委员会是法院最高审判组织,审判程序合法、判决正确,你应当服判息诉“”。之所以说他们是半罐水,就是因为他们的脑壳里面还没有装:“”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仅限于一审公诉案件;依法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半罐水。

 楼主| 发表于 2022-8-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巴中市中级法院负责任地解释,这到底是办案法官不懂法还是枉法?是瑕疵还是错误?是过失还是故意?
 楼主| 发表于 2022-8-2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

“十个严禁”内容包括:

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

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

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

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

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

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

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其中强调,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个严禁”,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
巴中市中级法院也不能例外。
 楼主| 发表于 2022-8-3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负责任地解释:
既然审判刑事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然合议庭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罪,连审判长黄晓东都不知道医疗事故罪是怎么判决出来的,而且他还知道定案医疗事故罪的关键证据已被重新鉴定推翻,无法作为定案根据使用,变更起诉罪名只能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那么这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审判长黄晓东是怎么写出来的?是不是因为原审被告人熊医生不懂巴中市中级法院的潜规则,没有向审判长行贿?
 楼主| 发表于 2022-8-3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总得说个话,这所判医疗事故罪到底是变更起诉罪名作出的一审判决还是再审作出的终审判决?不能装聋作哑。
 楼主| 发表于 2022-8-3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够装哑巴呢?你们不是大张旗鼓地在吹“”要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吗?你就释法明理地解释呀?别当缩头乌龟呀;
 楼主| 发表于 2022-9-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特别是原审判长黄晓东说话:

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医疗事故罪到底是变更起诉罪名的一审判决、还是终审判决?

巴中市中级法院可对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公诉案件变更起诉罪名的法律依据在何处?
 楼主| 发表于 2022-9-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闻过而终礼,知耻而后勇。

强烈要求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废除“”不给审判长送礼就判有罪“”的潜规则;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楼主| 发表于 2022-9-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确立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从已发现的冤假错案看,不同程度地存在忽视或者突破刑事诉讼制度规定,甚至公然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既有独立的价值,也是实体公正的有效保障。完备的程序制度,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基础。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能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这样的法院还能够叫法院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9-2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巴中市中级法院领导确认一下,这所判的医疗事故罪到底是属于变更起诉罪名的一审判决还是适用二审程序再审作出的终审判决,释法明理一下。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9-2 14:25
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很难。
 楼主| 发表于 2022-9-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人能够确认这份(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所判的医疗事故罪,到底是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作出的一审判决,还是适用二审程序再审作出的终审判决?对所判医疗事故罪不服,是一个依法上诉还是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是一个确认一下,而且释法明理,解惑。对这个事情到底是依照法律该怎么解决?

发表于 2022-9-3 16: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九、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之规定,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作出的有罪判决只能是一审判决,这就是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做出的有罪判决只能是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巴中市中级法院附着在终审判决书上的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到底是一审判决还是终审判决?巴中市中级法院应该释法明理,给出个说法。

发表于 2022-9-4 1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应该要脸地回答,这所判医疗事故罪到底是属于变更起诉罪名作出的一审判决、还是属于二审程序再审作出的终审判决?巴中市中级法院对医疗事故罪一审有没有管辖权?

依据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级别管辖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22-9-6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长黄晓东该站出来走两步,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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