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配文“甘肃永昌一名初中生被多人围殴”的短视频在互联网上流传。据永昌县公安局8月9日晚发布警情通报称,视频中被打男子系21岁男性毛某某,其遭到郭某某等8名未成年人殴打昏迷后掩埋。
据通报,郭某某因对被害人毛某某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殴打毛某某致其昏迷后掩埋,且对殴打的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据犯罪嫌疑人供述,8人合力对毛某某实施掩埋,毛某某尸体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处山坡被找到。
警方通报在网上曝光后引起群情激奋,“性质恶劣,人神共愤,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的呼声不绝于耳。
网友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趋势,尤其是在中小学,未成年人欺负虐待弱势学生,已成为当前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就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问题展开讨论,“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行为太恶劣,手段太残忍,不能把未成年当成任意杀人的借口,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恶劣行径不应该从轻处罚,那样只会让他们肆无忌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保护罪犯。”还有网友提出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12岁以上即可构成犯罪,并废除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制度。”
对于该案,有法律人士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虽为未成年人,但只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就必须要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本桩命案的组织者、策划者、领导者,量刑方面会更重。”从去年3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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