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和被告都是岳池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同一单位的,我是一名辅警,黄攀是一名正式民警。2020年5月起,黄攀虚构事实,以合伙做生意为名先后骗取我7.3万元人民币,2021年10月,大批催债人员直接来大队找他,我才知道他以同样的理由骗了岳池县公安局、广安市公安局很多同事共计400多万元(后来我听刑警大队办案民警说的)。知道真相后,我第一时间给岳池纪委打电话反映,岳池纪委一听说举报岳池县公安局民警就让我直接去公安局举报,我就给广安市纪委监委打电话反映,接话员(女)问我是哪里人?举报什么事情?我说了我举报岳池县公安局民警后,接话员直接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不受理,我又问她这个民警的行为属于违法违纪,你们纪委也不管吗?她不敢回答我了。
2021年2月初,我正式向岳池法院酉溪法庭提交民事起诉状,岳池县法院进行了立案,但是岳池法院酉溪法庭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被告黄攀已于2021年1月28日被刑拘了,涉嫌诈骗金额400多万,案例比较复杂,被告不能出庭,酉溪法庭工作人员让他撤诉,他当时还说的非常大方,说岳池法院对我的起诉立案,但是他们不收我的立案费和诉讼费了,让我也不用交诉讼费了,对我的起诉立案,并直接做结案处理,当时作为一个法盲,听的我云里雾里的。
2021年3月2日,岳池法院给了我一个回执“民事裁定书”,并没有按照当时在电话中给我说明的是因为被告被刑拘,不能出庭,法院工作人员让我撤诉,直接给的理由是我没有交诉讼费就按照我撤诉处理。
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这不是欺负不懂法的退役军人吗???这就是岳池法院,一个县级法院,有点人民法院的样子吗???岳池法院公然无视法律法规,套路受害者,更有意思的是他们岳池法院给我的回执“民事裁定书”里面,把被告黄攀名字都打错了,打成了“杨黄攀”。
这件事我本来就快遗忘了,但是今天遇到一个懂法的朋友,他说就算刑拘了只要没有判刑都可以出庭,这就证明岳池法院在套路我,欺负我不懂法。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我是一名中共党员,我对我自己说的话负责。我不会任意栽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但是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知法犯法的人。我不是一个无理取闹无中生有的人,我已经是受害者了,你们岳池法院,不为老百姓服务,还套路我,这就过分了。
请有关部门调查一下!并举一反三,我是其中之一,还有没有更多的受害者也是这样的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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