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经核实,您于去年10月就天然气安装问题进行投诉,天然气公司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您家进行了现场调解,达成初步解决方案为:一是建议退费;二是若您坚持要安装天然气,则需遵守合同约定。
2021年8月20日,天然气公司与锯山村村委会签订《农村用户天然气安装协议》及《农村用户天然气安装、安全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该协议第二条约定:不具备安装条件,但安装意愿要求强烈的居民,享受协议优惠价格及优惠期,承担单户燃气管道超出50米的材料费及安装人工费。
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已划定的燃气经营范围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实施管道供气。”您家距离最近居住较为集中的农户有800余米,不符合该条规定。锯山村村委会已对《农村用户天然气安装协议》的条款对村民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张贴《天然气安装公告》告知村民。村民同意协议约定后方可缴费。天然气不是农村用户的唯一热源,也不属于必须配套的基础设施,即便用户有强烈的安装意愿,天然气公司作为一家企业也要从政策规定、安全使用、安全管理、运行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其安装请求。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对回复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普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9-6622212)或天然气公司(联系电话0839-6623777)详询。顺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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