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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楼市出台新政后,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解答[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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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晚上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今天又推出权威解读,仔细阅读之后,我还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增值税减免,昨天白天过户的满二唯一住房,是否已与新政无缘?

说实在的,我觉得最近一周买房过户的人好多都挺冤的,这政策出台得没有一点风声,晚上突然就推出了,没有一点点防备。5.3%的增值税,放在如今的成都楼市,一套房动辄就是10万、20万,而且是现金,不能贷款的那种。也就是说昨晚政策出台以后过户满二唯一住房的就不用交增值税,昨晚之前的都要交,确实理解很多购房者生气后悔愤怒。现在买个小东西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什么上百万的房子却不能反悔呢,想到两套同样满二唯一的房子,可能就相差一天,税费差距就是10万加,这确实残忍。

二、关于公积金新政,是否必须纯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低10%,是否必须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可不可以?毕竟单人购房也就40万额度,如果想享受降层,只能买总价50万的房子,现在的成都,50万能买到合适的房吗?双人购房都从70万涨到80万了,单人购房不能从40万涨到50万吗?

三、落户就有购买资格,老人投靠也算吗?

新政出台以后,落户就可以拥有购买资格了,那么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成都,是否也适用于此新政,能够拥有购买一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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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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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2-6-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成都市税务局

发表于 2022-6-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成都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2-6-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的规定可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其中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即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具体到首付款比例,应按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孰高值确定。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的职责。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是根据国家及成都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成都市住房价格、贷款资金风险、中心资金使用率、全国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结果。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63号)文件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是: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单职工为40万元。
就以上情况,由于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无法联系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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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每次都是说话的艺术
发表于 2022-6-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很多都没说清楚啊

发表于 2022-6-1 1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在读大学生从大一起就可以购房了(当然是集体户)?大神们解释解释一下嘛!

发表于 2022-6-1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及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一)第5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入户的父母应作为其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投靠方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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