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三合一”场所群租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蓬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22年4月至9月在全县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群租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治理范围 (一)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1.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2.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3.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养生武馆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二)“三合一”场所 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办公一种或多种功能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的场所。 (二)群租房 将一套住宅或房屋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且居住人员10人及以上的群租房。 二、治理内容及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的。 (二)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办公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且当火灾状态下楼顶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外窗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不具备火灾状态下安全疏散条件的。 (六)建筑(场所)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七)用于家具、服装、木材等可燃物质生产加工、存储,并在同一建筑(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或其内设办公室、休息室不满足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条件的或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全县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群租房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建筑、本场所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将依法开展综合治理,对发现的突出隐患依法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依法严惩,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蓬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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