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小元乡从事种养殖业,在此期间,与我同乡的一位低智商男性,名杨桃林,他爷爷多次请求我收留他,予以生活保障,我鉴于他家境贫寒,父母双亡,还有年幼的弟弟妹妹上学,最终同意了他的请求。
杨桃林一直于我农场居住,在今年3月14日,中午12点左右,发现他在我农场附近废弃砖厂内的水坑里溺水身亡。该砖厂由于环保问题被关闭,后又被南部县林业局主任马勇承包用于白杨树半成品加工,其承包范围包括死者溺水的水坑,该水坑面积4亩左右,马勇向砖厂承诺会尽快将其回填复耕,但其并未履行承诺,遂导致杨桃林在其中溺水死亡。死者家属要求我承担死亡后的所有费用,我向律师咨询,其告知我,死者死后的赔偿应由该水坑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马勇并未作出相应回应。小元乡委托大桥镇政府进行调解,大桥政府作出调解方案大致为小元乡政府和马勇赔偿4万元,本人赔偿8万元,大桥镇政府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对此协议,我存有异议,但迫于我在小元乡进行种养殖业,最终同意,死方家属要求由我将赔偿款收齐交于他,我向小元乡政府和马勇收赔偿款, 小元乡政府与马勇拒绝赔偿。
现死方家属经常以打电话、上门等方式催促我给他赔偿款,导致我精神压力大,夜不能寐。我多次找小元乡政府希望他调解我和马勇赔偿死方款问题,但小元乡政府一直未作出正面回答,其后我又向多个平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求助,不知道是否因为马勇为政府人员,还是其他原因,我的求助均未得到解决办法。
现我请求政府领导为我们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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