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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新闻]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城区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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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停放、行车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停车、行车问题。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联合多职能部门对城区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整个城区包含一环路以及绥安大道、咸安大道、工业园区等建成区域。
二、整治步骤、时间
(一)宣传教育、源头治理阶段(2022年4月25日—5月5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5日—5月20日)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5月20日—长期)
三、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行为;
2.整治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6.整治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7.整治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8.整治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9.整治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销售源头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三无产品的经营门店及商户。
   (二)规范电动车、摩托车车辆管理。严查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棚)、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酒驾、不戴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消除,并依法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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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车了。

发表于 2022-5-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你去查家住南充市市委大院的大年三十超载回乡你不敢...我还以为你们交通大队没在这个论坛呢装眼瞎属实你们公安交警系统最厉害.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22-5-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难问题 我觉得目前普遍问题是:1、加装雨篷。2、不带头盔。3、超载。4、逆行。5、没有驾驶者或行驶证。

发表于 2022-5-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骑电动车满足这五项的 请回复下
|og

发表于 2022-5-6 2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骑电动车在街上乱窜的,应讲规矩。为你好,我好,他好!
usu

发表于 2022-5-6 2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内到处小车乱停,人行道停满你们眼瞎,开小车是你们大爷不敢管,只管电动车,三轮车,你们算什么?

发表于 2022-5-7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反感的就是摩托车在有隔离花坛的路口贴着花坛逆行,这样很危险,遇掉头车辆必相撞,因为双方都看不到

发表于 2022-5-1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违法行为应严惩,而不是之前的三轮车一律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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