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民事纠纷.即被刑事追责
如实情况反映
我叫张远强,其父亲张泽言,户籍地四川省仪陇县先锋镇(原燕河村)现翻身村2组34号。事实真相如下:
一,在村公路承包给他人前的2000年约8月份,当时我爸是燕河村六组组长(并非村干部)父亲为了便于晒自家谷子,父亲将自己的承包地与本队村民置换土地,自筹资金近10万元,在我家房屋院坝前修建约30米的土坯路面的硬化和堡坎。
二,此后,于2017年镇政府在规划村社道路时,将父亲出资在修建的水泥路及堡坎纳入修建规划中,于是父亲向村镇提出请求,对父亲出资修建的路段和堡坎进行补偿,但未得到采纳。后经镇调委会作出处理意见:"父亲的路面补偿费,应由承包村公路的老板唐承东只向我父亲支付水泥硬化费用",但该老板说整路段有未完全验收,一直未向我父亲支付路面硬化费用,另堡坎费用由村民或政府处理该路段三十多余来堡坎资金。后政府未能与其他村民达成集资调解处理,故一直拖延至今。
三,无奈之下,父亲担心过路的运建材旳重车压坏父亲出资修建的路面和堡坎,于是父亲和三个建房村民张远松,张正元,张强进行协商,并经他们签字同意,向我父亲交纳维修路面押金5千元,共计一万多元,并出据了收条和注明收费用途(有注明的收据为凭)。
四,后来派出所仅接到报警后,以我父亲强索他人财物,认定我父亲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后该所曾三次到我家,要我父亲去该所询问材料,然后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报送材料,县法院判我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由于我父亲长期患有高血压,肺气肿,甲亢,支气管炎等严重疾病,拘留所和看守所拒绝收。
五,为此案件,父亲曾去过一次省信访局反咉情况,并委托律师向南充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除原收取三个建方村民的路面维修押金外,其他路人及轻车,既未阻栏,也未收取任何费用,案发后父亲将所收取的路面维修押金,已全部退还。也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和影响。
父亲个人出资近十万元修路费,不但未得到任何补偿和受益,但反被定罪量刑,为修路还累出一身诸多疾病,回想起来,令人心寒,实感不公,冤屈太重,既使父亲有点过错,也不至于被判刑坐牢,先是县人民法院判决父亲一年零三个月,后南充中级法院未详细调查,严格审理的情况下依就维持原判,父亲得知消息的情况下,心脏病,肺气肿,高血压,等各种疾病的情况下病情已严重病危,整个人都精神崩溃都快疯了,使我难以接受....,恳望各级领导明察秋毫,为父主持公道,还父亲清白,以维护父亲的合法权益。使我父亲能有个安祥晚年。。!!!
此致
反映人:张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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