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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眉山消防支队 眉山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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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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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领导:您好!

我们是四川省眉山市的一家客运公司,从今年上半年起陆续在所属的车辆发动机舱内加装了固定灭火设备,目的是为了防止车辆火灾,减少财产和人员伤亡。

但是前不久我们的车辆在眉山市车管所验车时被告知要全部拆除,理由是:必须安装由眉山市公安消防支队签发的眉公消函【2009】06号(见附件)中指定的厂家产品,否则不予年检。

对此,我们很气愤。

一:

公函中提到的武汉绿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因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被公安部消防局查处(随后该公司另立三家,继续从事违法活动),被指定安装的产品拿到检验报告不到半年,制造粗糙,且没有经过市场验证。

我们现已安装的是从国内20多家同类产品中挑选的,由知名企业生产的知名品牌,没有不良劣迹,并经过市场验证近七年的成熟产品。为什么这样的产品不能通过年检?

【注:公函中提到的武汉绿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多年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是无证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属于型式认可管理范围,必须取得型式认可证书才准予销售。而该企业产品没有取得型式认可证书,便无证销售多年,至今逍遥法外。】

二:

公函中强制安装的是“储压式”灭火设备,储压产品在车辆常年颠簸震荡状态下,气体泄露的很快,压力不足灭火剂喷射不出来将无法灭火。郑州公交部分车辆安装了这样的产品,不到半年压力指标没有一个合格的,钱花了,而灭火设备全部变成了摆设,现正苦不堪言。

三:


发动机舱内的增压器运行温度高达700度,储压式灭火设备就是个压力容器,在这样的温度条件下是否适用,我们请教了相关部门及专家,答复是:如果可用,必须对高温环境下气体的膨胀系数、罐体的耐压等级、使用的材质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否则不可用。而公函中指定的产品检验依据是GA602-2006《干粉灭火装置》,该标准没有对上述指标做出规定,那么被指定安装的产品也就没有经过这些检测。

几个月前,四川省一辆公交车行驶途中,储压式灭火设备在发动机舱中爆炸,此公函推出必将导致类似事件频发。

目前,此公函张贴在眉山市车管所墙上,大家愤愤不平,也有记者拍照。眉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执法部门,以权谋私,违背公安禁令,为伪劣产品指名道姓开绿灯。

现时值岁末,春运高峰,如果我们不换装公函中指定的伪劣产品,将面临停运风险。如果昧着良心换装,着火后灭火设备不起作用谁来负责?四川发生过太多的灾难,四川人的神经已经很脆弱了,天灾虽然无法预料,但人祸是可以避免的。车辆火灾涉及面广,灾害伤亡重,负面影响大。

我们知道您们很忙,本不该打扰。但万般无奈,只有肯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过问此事,我们将万分感谢!


拜托了!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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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jhgjtyj

发表于 2010-1-12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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