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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建书记发话:全面清退购房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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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宏建书记发话:
全面清退购房配套费

       日前(2009年12月27日),市委书记刘宏建在一会议上表示,购房配套费是一个遗留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关注。购房配套费已经到了全面清退的时候……为此,刘书记要求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要尽快出文并采取措施,全面清退购房配套费!!!
        同志:你在2007年5月15日后买商品房交配套费了吗?如果交了,请发表看法。谢谢!
    :@ 同时,下面附一组市民的相关诉求和物价部门的文件,请参考:


市民写信: 2009-8-10 19:58:16

标题:请求帮助我们要回房产开发商违规收取我们的钱

  尊敬的市长热线:我们是嘉陵区世纪名扬小区的部分业主,我们购房时,开发商在收取我们购房款后,又另外收取水电气闭路电视配套费八千多元每户。早在2007年4月,南充市物价局和南充市房管局就联合出文,水电气闭路电视配套费包含在房价内,不得另外收取。我们的购房合同都是在2007年5月以后签的的,因此我们要求开发商退还我们配套费,他们不理,还说你们去告我们嘛。我们到物价局,房管局都去了,也没得到答复。恳请市长热线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市民小王:

退还房屋配套费
我于2007年4月28日交了购房订金。2007年5月26日与南充市嘉陵区海山半岛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当日缴纳了配套费8690元。但南充市物价局于2007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水、电、气、有限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防盗门等各种配套设施价格和各种费用按规定一并计入房价,价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商品房合同中也不能签定价外费用。从2007年5月15日起,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还未销售的、新销售的商品房均按本文规定执行。但是我们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表示我缴纳订金的时间在文件规定范围以外,不给退费。但是我签定购房合同的时间是在5月26日即文件规定范围以内,不知道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违规收取配套费  物价局责令退还来源: 南充晚报   2009-09-10    热线新闻  □ 记者 刘晨曦
  
  本报讯 从2007年5月15日起,商品房配套设施费用一并计入房价,开发商不得在此之外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然而,“龙吟华城”小区的居民最近却为配套费的问题与开发商发生了争执。
  “一个月前,物价局就下发了通知,喊开发商退我们的配套费,但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得到一分钱。”一位姓罗的女士日前拿着《顺庆区物价局责令退还违规收取配套设施费的通知书》,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她在2007年5月购买万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吟华城”的楼房时,开发商要求缴纳8110元的房屋配套设施费用,并于当月22日签订购房合同。
  罗女士缴纳了配套费后,得知我市在2007年5月15日就执行了“商品房配套设施费用一并计入房价,开发商不得在此之外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罗女士就认为,她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在2007年5月15日之后,开发商在卖房时有欺诈行为,不应该额外收取配套设施费用。
  “万事兴”副总经理梁俏称,这批业主大多是在2006年11月签了定房协议,购房合同大都在2007年5月20日以后签订的。但“不单独收取配套费”的规定是在业主定房和签订合同之间的时间段出台的。
  8月5日,顺庆区物价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万事兴”30日之内将单独收取的配套费退还给买房人。
请看南充市取消配套费的文件(转)

[size=5]南充市物价局,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南市物发<2007>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的通知>中指出,"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防盗门等各种配套设施价格和各种费用按规定一并计入房价,价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商品房合同中也不能签定价外费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保证金,税金等按有关单位规定执行."原已销售(2007年5月15日前)并按南充市物价局,房管局南市物价检字(2002)205号,(2003)200号文公示价格和代收费用的,按原规定执行.从2007年5月15日起,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还未销售的,新销售的商品房,均按
本文规定执行.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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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2_26:}

发表于 2009-12-3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了包包的钱还退得出来?

发表于 2009-12-3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书记说得好,希望那些部门不要走过场。
据我所知,在南充,开发商人收配套费多少不统一,有的收7000多,有的收8000多,有的甚至收了上万元,像我所在的嘉陵区锦尚阳光小区,这个小区在嘉陵区是最差最没有档次也最违规的小区,开发商余某竟然还不顾有关部门规定,收取配套费每户高达1万多元。当然,现在有的小区开发商人已经开始清退配套费,但也是多少不一,有的退3000,有的退4000,最多的也才退5000元,美其名曰与业主达成了协议。其实,这是在搞应付,应付物价、房管等部门的领导,也是在应付我们的刘书记、高市长,这能行吗???
:'(

发表于 2009-12-3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现在的开发商真他妈的黑
发表于 2009-12-30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2007年8月买的,交了7900多元,是不是也该退?
发表于 2009-12-3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南充没有买房子。哈哈

发表于 2009-12-30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该退,而且该全额退还!:handshake

发表于 2009-12-3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退!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书记、高市长:我代表南充市民先感谢你们了,盼望你们能给买房人扎起!:call:
:lol现在,那些按照政策该退配套费而不退者,我们就让他们背上受贿罪或敲诈勒索罪的帽子,再清理出开发商人队伍!!!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法律工作者也参与建言!

发表于 2009-12-3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L,,,,,,,,,,,..

发表于 2009-12-3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友人告诉我,说城市印象(泰和房产公司)还收别人改名字的费用。事情大致是这样的,一女子订房后需要外出(未签订合同),就把房子转给他哥哥,他哥哥去房产公司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时,泰和房产公司硬是逼到人家缴了8000元钱的改名费用,否则不得改名字。希望房管局和刘书记严查这个事情,这个当事人我知道是谁。有证据的。

发表于 2009-12-3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违规收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业主!物价、房管部门监管不力,形同虚设,也该受罚!
发表于 2009-12-3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不太可能

发表于 2009-12-3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那房子今年5月份才签正式合同和发票,我那配套,好像也应该退哈!由于房产商还未作初始登记,我一直都没能办房产证,估计明年都享受不到财政补贴了。郁闷中~

发表于 2009-12-3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发表于 2009-12-3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顶起。我们小区每户多收配套费。9000元 血汗钱啊 不知道刘书记说话落实的了不

发表于 2009-12-30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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