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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退伍军人遇到的野蛮暴力执法城管”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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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27日,城管执法大队和往常一样,在进行日常街面环境秩序巡查。上午10时许,当巡查到街心花园广场时,网格内“文明劝导员”何秋华、李翠琼报告说:广场内买“皮包”的小摊贩不听劝导,强行在广场内占道摆摊设点霸道经营,城管巡查队员上前向“摊贩”了解情况,并做解释工作,说:广场内禁止搞任何经营性促销活动,今天(27号)广场内是经教育部门审核并报政务城管窗口审批的“幼儿教育文化宣传活动”,属公益事业宣传;请你(摊贩)到市场内经营,(摊贩)不听从执法人员的解释劝导工作,(摊贩)带着对社会不满故意滋事说:“不该你们管,你们没资格管,我今天不走又怎么样,我要在这里展示、站都要站一天”,执法人员再次解释让(摊贩)拆离广场到市场内摆设,在劝说无果后,执法人员帮助(摊贩)收拢摊点,(摊贩)就强行阻挠、抓扯,并辱骂执法人员。

旁边一位市民说:“这个街上是要人管,不管就乱了套,今天确实是你小伙子(摊贩)不对,文明劝导员给你做了这么久的工作你爱理不理,你还说她们没资格管,那政府投入那么大的公益事业是做什么的;城管执法人员给你讲明道理,你不听劝,还说你今天不收又怎么样,执法人员才帮你收摊点的,是你先抓扯执法人员衣服,执法人员没有一个人动手打人,我是看得很清楚的,他们执法是正确的,手机是你自己滑落了的,还是我帮你捡起来的,你还强行跑去抢城管执法车辆的钥匙,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你的衣服是在从车窗翻进去挂烂的,我们在场的这么多老百姓都看到的”。

反映问题的不真实之处

一是在四川省平昌县再次遇到野蛮城管,从老百姓看到的,城管全过程是文明执法,也是第一次在平昌遇到该摊贩,他说的再次遇到野蛮城管,可以证明:这个“退伍军人”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军人,没有把在部队学到的人生历练用在建设家乡上,而是因没有找到工作发私愤、对社会及度的不满和仇恨,蓄意制造事端、污蔑城管、扰乱视听、破坏和谐、影响社会治安。

二是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权利没收小商贩的产品,只有暂扣,城管是先行保存,并没有暂扣,不可能出据暂扣单。

三是城管车辆公车私用,纯属无稽之谈,城管是全天候上班,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车辆在街上进行的是常态化的环境秩序巡查。

四是把衣服扯烂,手机摔在地上变成了三块,衣服是摊贩自己强行从车窗翻进去挂烂的,手机是摊贩自己摄相滑落在地上的,手背不存在抓伤,纯属谣言。

五是写检查书、保证书是对游商游贩进行教育的必要手段,交罚款是对不听劝阻,仍强行乱摆摊点进行必要的处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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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小伙子有点不对了。有公益活动,个人让一让,是可以的嘛。男人要有点风度晒。当然,我不敢相信你:是没找到工作,就发泄什麽不满情绪的说法。祝你虎年虎虎生风,大发大富!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9-12-2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回复解释!理解你们,在执法中和被执法中都应该换位思考,辛苦你们了!愿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09-12-2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城管执法,市民多支持理解

发表于 2009-12-2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应倍加珍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效,共同坚守这份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发表于 2009-12-2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城市是该加强管理,不能随心所欲,想摆在哪里就摆在哪里,我们都应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指责,多一份参与,少一份埋怨,因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发表于 2009-12-2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不容易呀!这是个辛劳与误解共存的职业,这个时代缺乏的就是理解与宽容!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忌。

发表于 2009-12-2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全民素质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09-12-2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不容易呀!这是个辛劳与误解共存的职业,这个时代缺乏的就是理解与宽容!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忌。
红尘胭脂 发表于 2009-12-29 14:4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victory:
发表于 2009-12-2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一般都是老百姓的错,哪有政府部门的错?
发表于 2009-12-2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退伍军人”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军人,没有把在部队学到的人生历练用在建设家乡上,而是因没有找到工作发私愤、对社会及度的不满和仇恨,蓄意制造事端、污蔑城管、扰乱视听、破坏和谐、影响社会治安。

  这个帽子太大了。

  幸好你们是城管,要是你们是公安还不把他当反革命抓进监牢。

  城管就是牛,一个回复都这么有霸气,佩服。

发表于 2009-12-2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映问题的不真实之处:

一是在四川省平昌县再次遇到野蛮城管,从老百姓看到的,城管全过程是文明执法,也是第一次在平昌遇到该摊贩,他说的再次遇到野蛮城管,可以证明:这个“退伍军人”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军人,没有把在部队学到的人生历练用在建设家乡上,而是因没有找到工作发私愤、对社会及度的不满和仇恨,蓄意制造事端、污蔑城管、扰乱视听、破坏和谐、影响社会治安。

二是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权利没收小商贩的产品,只有暂扣,城管是先行保存,并没有暂扣,不可能出据暂扣单。

三是城管车辆公车私用,纯属无稽之谈,城管是全天候上班,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车辆在街上进行的是常态化的环境秩序巡查。

四是把衣服扯烂,手机摔在地上变成了三块,衣服是摊贩自己强行从车窗翻进去挂烂的,手机是摊贩自己摄相滑落在地上的,手背不存在抓伤,纯属谣言。

五是写检查书、保证书是对游商游贩进行教育的必要手段,交罚款是对不听劝阻,仍强行乱摆摊点进行必要的处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城管就是种职业而已,游商也是种职业而已,一个是有管理权,一个是被管理的对象。
看你们的回复,我只是觉得有管理权的人混口饭吃也不容易,反之一个人有好好的工作也不得去当游商,一旦小的事情,有管理权的人上纲上线,请问“蓄意制造事端、污蔑城管、扰乱视听、破坏和谐、影响社会治安。”这种结论是随便下的吗?
退伍军人的工作是各届执政政府所管辖的,请问“这个“退伍军人”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军人,没有把在部队学到的人生历练用在建设家乡上”这样荒唐的结论出你们的口,不管他的贡献有多大,他曾经都是一个军人,合格与否与城管是有天壤之别,说他个不合格的军人,等于你自己扇自己的耳光!
我们都先奉行潜规则,但是别人是用辛苦的劳动换来的手机,你们用“把衣服扯烂,手机摔在地上变成了三块,衣服是摊贩自己强行从车窗翻进去挂烂的,手机是摊贩自己摄相滑落在地上的,手背不存在抓伤,纯属谣言。”我相信手机能摔成三块有以下的情况
1:遇到冒火或者被冤枉的事情,手上确实少了对象,只有摔成几大块。(排除,这位仁兄目前还没有这个潜规则意识,坏了还要自己去买或者修)
2:被人砸,现在的手机质量随着价格的走低,质量会差一些。
3:文中所提到的“手机是摊贩自己摄相滑落在地上的”,大家都知道地球引力的作用,裤包立地的直线距离是1米,大家可以相信,手机烂成几块,看来这个兄弟的手机的质量起码比三轮车的质量还重。
以上几点是我们闲来无事写点闹剧,打人不留痕迹的是高手,不留活口的是高高手,但是上有天下有地,中间还有良心,如果中间的良心遭狗吃了,为此我祷告!

发表于 2009-12-29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是平昌论坛最牛的回复,也可能是牛年最牛的回复。
  
   可以证明:这个“退伍军人”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军人,没有把在部队学到的人生历练用在建设家乡上,而是因没有找到工作发私愤、对社会及度的不满和仇恨,蓄意制造事端、污蔑城管、扰乱视听、破坏和谐、影响社会治安。

发表于 2009-12-2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是平昌论坛最牛的回复,也可能是牛年最牛的回复。
  
   可以证明:这个“退伍军人”本身就是一个 ...
13159262305 发表于 2009-12-29 18:3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绝对相信这不是我们有充分战斗力和团队意识的城管人员所作!我研究了很久。
文体不对,回复采用的文体不是函件,全是带有人身攻击的口水话。明白人
发表于 2009-12-2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错错的,恁个跑到平昌去卖嘛,你不晓得平昌就是哪个样子麦,莫说你卖钱包哦,就是投资做其他的,也是肉包子打狗,你看嘛,现在有好多人要去平昌嘛,各人去其他地方,那地方,就是一只羊和一群狼

发表于 2009-12-2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能机关回复时,确实要注意严肃性,要尊重每一个公民,不要有攻击性的语言。该论坛一度就不太讨人喜欢的。与此不无关系。

发表于 2009-12-29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能机关回复时,确实要注意严肃性,要尊重每一个公民,不要有攻击性的语言。该论坛一度就不太讨人喜欢的。 ...
秦氏好女 发表于 2009-12-29 19:3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xiwangkaolv!xiwang
发表于 2009-12-29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回复就要扣帽子啊

发表于 2009-12-2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摊主在刚入伍新兵的第一个月半左右,得过一次团嘉奖,退伍时得一优秀士兵,如果大家认为有必要,可以上传证件

发表于 2009-12-2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摊主电话是NOKIA,是2008年夏在广州国美电器买的5300型号音乐手机.并非杂牌低质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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