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阆中农商银行“耍赖皮”,违规放贷给外地房产开发,收不回贷款就赖无辜百姓还钱
讨论话题:银行违规放贷,当事人提出反对意见,银行仍然继续其违规行为,导致收不回贷款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法院该怎么判?
我们替阆中万福世家酒店装修贷款500万元提供了担保,但发现阆中农商银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巴中市通江县宝翔房地产开发公司搞BT项目开发,就多次强烈反对,要求停止放贷、收回已放出的350万元贷款,而阆中农商银行不但不听,还继续放贷,甚至旧账未还完又放新贷,且不告知担保人,如今贷款收不回来了,就公开耍赖叫担保人还钱,尽管银行书面说明“无(担保人)责任”、“(担保人)无还款责任”等等,但还是耍赖,到法院起诉叫担保人连带还钱,我们强烈向法院提出我们只为合法行为(装修贷款)提供担保,但主张无效。我们投诉到阆中纪委、监察委也无回音,我们平民百姓遇到阆中这样的“赖皮银行”咋办?
事件经过:
2015年2月,阆中万福世家酒店装修需要在阆中农商银行贷款500万元,我们出于朋友关系提供了担保,并用我们房产作为抵押。贷款申请成功后,我们发现该笔贷款并不是用于酒店装修而是直接转给巴中市通江县宝翔房地产开发公司搞BT项目开发,我们认为是违法放贷,便强烈要求阆中农商银行停止放款,并要求追回已放出的350万元贷款,但阆中农商银行竟不顾我们担保人多次电话、书面发函要求停止放贷,仍然继续发放,甚至在不通知担保人的情况下,又发放新贷款。还作出了连续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违背诚信原则之一:担保人觉得阆中农银行这样违规放贷,会对担保人带来极大风险,在多次强烈反对之下,2017年1月14日,在银行行长何霖祥和经办人胡江的主持下达成了债权债务和资产转移协议,确定谁用钱谁承担还款责任,与担保人田某等人无关了,但银行工作人员在会议结束后竟无人愿意在协议上签字,明显是应付担保人但又怕担责。( 见下图 )
违背诚信之二: 2016年,担保人多次提醒农商行追收贷款,并多次电话和发函以及短信要求追收贷款,而银行拒绝催收。 2017年3月30号银行工作人员胡江还用微信告诉担保人田某说担保贷款已现金方式清收了。 同年4月7日,在田某要求下,银行工作人员写了书面证明书,说明该款与担保人田某无关,还盖了银行印章。这本与担保人田某无关了,那阆中农商银行为什么还要继续起诉担保人田某呢 ,导致担保人陷入官司,家庭不和谐。这就是该银行的诚实信用吗?(见下图)
如今收不回贷款了,主贷人也无还款能力,就千方百计坑害担保人,把担保人扯进去还钱,明目张胆叫无辜百姓替他们违规放贷买单,阆中农商银行的前身是信用合作社,他们就是这样诚实信用的。
违规行为和遭质疑问题成堆:
一、 改变贷款使用用途,将装修贷款转入房产公司作房产项目开发。
二、 高评估,给难以收回贷款埋下隐患。该笔贷款抵押物地处阆中古连池街北门井巷(小巷子),2015年2月被评估成3.5万元/平方米。而同年8月,当时房价属于涨价期间,阆中邮政银行对该地段古莲池正街繁华地段才评估成1.6万元/平方米。实际上该抵押物位置有点偏,当时7000元/平方米都很难卖出。这其中意味着什么?
三、 该笔贷款月利率高达1.176%,都快赶上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限额了,试问:银行贷款有这么高的利息吗?
四、 银行工作人员胡江要求借贷人和担保人向他私人账户转款四笔,共计几十万元。对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充监管分局出具的南银保监举复(2021)号《举报事项调查意见书》说明:向胡江私人转款是胡江垫支主贷人的利息和过桥资金手续费,但又说工作人员胡江和行长均否认找过桥资金续借吃回扣的行为,这样的表述我们有点看不懂。
五、 银行介绍过桥资金,月利率高达80%;挪用我们巨额资金替别人过桥。2016年 12 月,我们500万元贷款到期,需要还上后才能续借,但我们手中差130万元,胡江说帮我们借款130万元过桥,但只用了半天,胡江就收了我们3.5万元过桥费,构成天息2.7分,月利率超过80%的高利贷了。我们把500万元打入贷款账户后,胡江说用一天替陈某过一下桥,但用了5天才给我们还上,这5天他又干了什么?这是谁给他的权力?这5天我们的贷款利息和我们对外借的高利息该由谁承担?
六、 阆中农商银行为了收回贷款,到法院打官司形同玩游戏,在2019年针对同一事实起诉两次又撤诉两次;2021年3月又针对同一事实再次起诉,玩弄司法资源。我们激励向法院陈述,我们只对合法行为担保,不对违法放贷搞房地产开发担保,并要求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但阆中法院判决把不承担人的担保责任,但房屋被抵押,仍然判决我们房屋继续担保,我们本已非常很吃亏了,因为导致贷款收不回来的原因都是阆中农商银行违规放贷所致,但阆中农商银行不但不领情,还上诉叫我们继续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天理了。
七、 我们向金融部门多次举报阆中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但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文永红律师向举报人发出律师函啰嗦了几大篇,由于我们老百姓文化水平有限,看不太懂,只看懂了几个显眼的小标题:(一)信访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不能过分信访;(二)过分信访,纠缠信访极有可能触犯刑法。这是威胁吗?
其余的事就不必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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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公众给予评说,同时也希望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上诉中公正判决。
举报人联系电话:189 9086 7267,
180 4866 2688,139 9071 2788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