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发生了一起非常奇葩的强奸案。陈某修理空调时,意外发现女邻居康某在家偷情,便偷偷录制了视频。次日,陈某加了康某好友,以视频要挟康某每周和自己发生两次性关系,康某想花钱买断视频,却遭到拒绝。迫于无奈,康某和陈某多次发生性关系。但是陈某并不满足,发生性关系的次数上升到了每周5次。康某忍无可忍,将事情告诉了丈夫李某。李某被一下子戴了两顶绿帽子,决意离婚。但是康某承诺,只要不离婚,就帮丈夫从陈某处索要10万元,李某应允。
于是,二人演了一场戏,趁陈某来和康某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故作愤怒的出现,威胁要告知陈某妻儿,让其支付10万元“封口费”。陈某惧怕事情败露,便将家中存款悉数交出。没想到陈某的妻子发觉存款不翼而飞,追问时,陈某称被李某敲诈,妻子怒而报警。目前,陈某、康某、李某均被刑事拘留,具体案情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真是山路十八弯啊!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这被害者和加害人之间的身份转换之快,让观众眼花缭乱!康某婚内出轨固然可耻,陈某更是趁人之危的无耻小人,而丈夫李某也是个大奇葩,全篇只有陈某妻子一个正常人,真让人不知道如何评价。无论如何,这三个人的行为都涉嫌犯罪,理应受到严惩。
陈某无意间目睹了康某的一场婚外情好戏,偷偷拍摄了偷情现场视频,用以威胁康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首先,其偷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他人隐私,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
其次,陈某以视频相威胁,逼康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构成强奸罪。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康某并非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只是因为惧怕视频散布才被迫同意,所以陈某已构成强奸罪。陈某多次强奸康某,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
另外,康某和李某不寻求法律帮助,而是利欲熏心,以暴制暴,决定敲诈陈某10万元,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根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不同的标准,可能会被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等三个程度的量刑。本案中,康某、李某敲诈陈某10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能会被判处10年左右有期徒刑。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在情欲和钱财面前,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以暴制暴,无有尽头。虽是陈某犯罪在先,但是康某夫妻二人却因贪念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人,实在令人唏嘘。希望大家都能坦荡做人,严守法律红线,毕竟世界上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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