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我与40多名农民工兄弟在安岳县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建基础设施和厂房产生劳务费,该公司未及时支付,后期多次讨要无果,遂起诉。
2017年3月21日,安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农民工工资160.004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破产,安岳县人民法院确该认农民工代表(范方光,张建,邓维斌)为合法债权人,安岳县人民法院委托四川省博鉴律师事务所作为资产管理人。
2021年6月,博鉴律师事务所发送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给我,方案中未将农民工工资设为优先受偿权,我不同意此方案。多次沟通,律师事务所回复民法典中无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的相关条款。也找了安岳县人民政府,但是由县信访办接待,回复我国家政策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行政、司法互相不干预。
2021年9月6日,欧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400万拍卖成功。
根据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但是法律中无相关条款。希望相关领导体恤农民工的不易,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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