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001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关于“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办事效率太低”的留言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个多月未验收的问题
经查,某诊所经办人胡某(女)于2021年8月11日第一次向我局提交执业登记申请资料,由于资料不齐,受理人员当即一次性告知该申请人完善资料。8月27日,该诊所设置人胡某(男)因资料无法完善主动提出退件。9月8日,胡某(女)重新向我局提交资料,初审合格后我局依法于9月16日发布公示,9月23日法定公示期结束,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进入函请市、区医疗卫生领域专家(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现场勘查环节。原定9月30日进行的现勘因个别专家临时有事延期至10月13日进行,目前已现勘完毕,并进入根据现勘结论审核发证阶段。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我局严格按照该条例进行办理。该诊所申请事项实际受理时间为9月8日,故不存在您反映的申请2个多月未验收的情况。
二、关于诊所执业许可准入改备案的问题
我局2021年9月10日收到区卫健局转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文件后,于9月14日起停止受理诊所执业许可申请,待诊所备案相关细则出台后,严格按新规办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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