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1月购巴中金瑞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巴中上尚城商品房一套,现产生两方面问题,多方寻求帮助均未能得到解决,盼给予帮助。
一、关于入户门门口消防管道问题事
2018年10月,本人欲购上尚城10幢6楼4号房屋,因房屋主体已修建完毕,本人及家人进行实地看房,在看房过程中,售房人员未履行告知入户门门口有消防管道的义务(存故意隐瞒嫌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遂签订购房合同,2021年7月久等开发商接房通知无果后本人及家人前往售楼处问询接房事宜(截至目前均无任何短信、电话或书面通知接房),售楼处告知因其工作疏忽漏通知接房,本人及家人未做过多纠缠,在售楼人员陪同下进行验房,随即发现门口出现消防管道问题,该消防管道严重影响后期居住体验,且不利于房屋价值提升。
主要诉求:
1,开发商对入户门门口消防管道进行遮蔽、美化处理;
2,开发商对因入户门门口消防管道导致的房屋价值损失进行赔偿;
二、关于约定小广场用途私自变更事
在购房前,售楼人员宣称楼下有一小广场,可用于老人、儿童日常休闲(合同签订过程全程有录音),但实际验房时,该广场已另作他用,询问开发商,开发商辩解应广大业主要求开办幼儿园,并已于2019年和2020年在小区进行公示,对此存在几点疑惑:
第一,开发商称"应广大业主要求开办幼儿园",此"广大业主"何为"广大",具体应达到全体业主的比例为多少?该"广大业主"又是通过何种渠道、何种方式进行要求?②开发商称"2019年和2020年进行公示",又称"2020年上半年完成项目竣工,2021年9月达到交房条件",请问在未竣工情况下,该公示到底公示在何处?公示对象又是谁?第二,该活动广场功能变更为幼儿园后,由此产生的收入又该如何计算?
主要诉求:对该项目变更进行解释说明,对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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