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华凤镇杜家村一组,1997年8月5日至2009年11月南充市经济开发委员会和国土局对华风镇的土地进行了统征,华凤镇杜家村一组的土地亦在其统征范围内,土地被统征后,我们没有得到应得的补偿,也没有获得政府的安置,12年来,我们失去唯一经济来源,一直处于失地状态,12年来,我们目睹华凤镇在南充市城市化进程中一天一天的飞速发展,然而带给我们的不是华风镇发展后的成果,而是永远的伤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是南充市经济开发委员会、国土局或其他任何相关部门在征用土地之时不仅没有予以任何公告,而且在长达12年的统征时间中,也没有将统征后一些闲散的土地归还给我们,致使我们不仅失地而且还“失身”。 退伍返乡后父亲把我的户口分开。因父亲以前在修建房屋时没有修建我的住房,户口分开后到相关的部门去报批相关手续,相关部门以土地已被统征为由拒绝了我们的申请。因此我们不仅丧失了农村居民应该享受的政策扶持,比如:对农户的信贷扶持、道路村村通、灾后重建等等。同时也丧失了城镇居民应有的优惠政策,比如:统征还房、社区医疗、居民保险、道路硬化等等。一直过着颠沛流离、租房打工的艰苦日子。
2007年初,由于成家结婚的需要,我东拼西凑把建房的钱凑齐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然后我在一户2002年已经搬迁的一住户原宅基地上修建了一处住房,房屋修建好后,我也按规定去向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手续,可没能得到批准,长久以来,一种莫名的恐惧与无助伴随着我一直走到今天,我明白房子如果没有产权证,根本没办法证明那是自己的房子,所以我一直在努力的向有关部门申请,然而至今未果。现今华风镇杜家嘴村一组的房子要被拆迁,赔偿和补贴手续等问题无从谈起,我不知道政府打算怎么处理,但我目前的确是举步维艰。因为家贫如洗,妻子已经与我离婚,至今找不到对象,家里年迈的父母还需要赡养,面对残酷的现实,我感到十分的无奈与无助,我不是想向国家和政府索要什么,只是想得到属于自己的及应该得到的,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早日解决土地统征的遗留问题和相关补贴以及拆迁赔偿问题,尽快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给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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