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社区3组组长罗常华将村民承包地确为“集体地”,要求更正却百般刁难,究竟为哪般?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
我是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三组村民陈勇。这里,我要以实名举报和控诉协兴镇牌坊3组组长罗常华将农户的承包耕地确为“集体地”,村民要求更正,却百般刁难的恶劣行为。还望市委领导能够明察,并责成协兴镇政府严肃处理这事,给村民一个合理的交待。
今年5月28日晚上,牌坊社区书记兼主任李良国在我们组开坝坝会时,我问他有关土地确权的事,他当众说,“牌坊1、2、3、4组都是确到一家一户的~”。然而,在6月4日下午,我电话联系土地确权公司的何某,问他有关土地确权的事;他在看了5月初由村组上报的更正材料后说,“(你们牌坊3队)基本上都是‘集体地’,只有少数是‘其他地’”。
在6月25日,我去李良国办公室谈有关土地确权的事时,问队长罗常华,为何要将我们的承包地面积(人均0.925亩)搞成0.79~0.84亩(平均0.82亩)?罗常华说,“确成0.79~0.84亩(平均0.82亩),是(在5月9日开会时全体社员)‘都签了字的’”。后面,我要求李良国和罗常华将这个“都签了字的”书面的“确权更正方案”拿出来看,让大家看清楚!!结果,他们拿不出来。为什么?根本就没有,完全是在蒙骗,糊弄人!
到了7月13日,我再一次拿着更正材料和申请要求李良国和罗常华更正。这时,李良国则说:“所有的土地都是集体的,整个牌坊社区都是‘集体地’,怎么可能将土地确到你户头上?”同时又说:“大家的马儿大家骑!”(有录音)这不是在瞎扯误导吗?这明明是承包耕地确权,确的是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却又扯到了“集体地”(所有权)了,好象他们给弄成“集体地”还有理一样;同时,什么叫“大家的马儿大家骑”?同一块地,今天发包给我家了,明天还能再发包给其他人家吗?肯定不行的。
7月中旬,5月份拿去更正的确权证发了下来,但仍然都是错误的。其中,“地块名称”都变成了“集体地”,而人均承包面积、地块数量和“四至”也是错的。
在7月29日,我将这事在“麻辣论坛”上曝光了,要求李良国和罗常华就这次的土地确权更正作出解释和澄清!结果,至今也没有看到这两人出来就这个事进行解释和澄清。相反,在8月6日,协兴镇人民政府叫人在这个贴文下面作了跟贴回复:关于“麻辣论坛”网站上发布的“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社区土地确权更正作出解释和澄清”的网帖,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目前已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与网帖发布人进行了面对面解释沟通,现发帖人表示理解和接受。”谁说我接受了??我所反映的问题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好,并且在要求更正的过程中,罗常华是百般刁难,这我也理解,也接受??
下面,我就简单列示一下,让大家看清楚,队长罗常华就这个土地确权更正的事,是如何刁难人的!
1、 在今年6月25日,我拿着更正材料和申请找罗常华和李良国更正,结果罗常华却说,更正的事,要组上开会决定。并且说,要大家有空了,要有60%以上的人参加才能开会(有录音)。事情就这样拖着,直到8月29日晚上,根据镇上的指示,要求组长罗常华组织村民开会,重新进行确权更正的事。结果,开会一个多小时,基本上变成了对我陈勇个人的“批斗会”,对于确权更正的事,罗常华总共就说了几句话。概括起来,就三点:第一,说这个土地确权是要按照国家的政策来办;第二,说大部分人用不着更正;第三,说那个“集体地”是有点问题,如果有要求更正的,自己写申请,填《更正表》,并且让“四至”地块的承包农户在上面签字。这其中,对于要求“四至”的承包户签字的事,我当场就提出了异议,并说现在大部分人都在外面打工,要他们签字不现实。只要承包农户自己签了字、进行公示后没异议就行了。同时,在8月24日,协兴镇农技站的工作人员也明确说了,只要“承包户”签了,村主任签了,就行。但是,到了8月31日,我和几个要求更正的村民一起去找罗常华更正。他首先就问:那个“四至”签字了没有?结果我拿出8月24日协兴镇农技站工作人员的说话录音让他听了后,才没说要四至签字的事的。明知要“四至”签字不现实,却偏偏要求,这不是故意刁难人,是什么?
2、 8月31日下午,和我同去要求更正的几个农户,由于他们不知道如何写更正“申请”,不会填《更正表》,于是就委托我代办的。我帮他们写了书面《委托书》和更正申请,代他们填了《更正表》,同时让他们核对无误后签了字,按了手印。结果,罗常华却说,这个《委托书》、《申请》和《更正表》都要不得!他要手写的“委托书”、“申请”和“更正表”。然后,拿了一张《更正表》样表出来要其他的人填。并且说,“凡是你陈勇代办代签的《更正表》我都不接收~”我当即就说,“他们签的字不是手写的吗?”并且说,“他们不会写,如果你认为我代写的要不得,那就请你罗队长帮他们写嘛~~”结果,罗常华听到要他帮忙写,又将我代办代写的《申请》和《更正表》收下了。请问:如此操作,究竟是为了什么?凭什么说我陈勇接受委托代办代签代填的《更正表》就要不得了?我没有按法定程序办吗?不是。我全程都是在按法定的程序办事。而在要求他罗常华帮忙代填代写时他又收了~这不是明摆的故意装怪,故意刁难,又是什么?另外,在今年5月初,我们村民没有人委托你罗常华更正,你却自己一人全部代填代签了字,并且给我们又搞成了“集体地”,同时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也不对,这个事你罗常华作为队长又怎么讲呢?我将这事曝光后,要求你罗常华与李良国站出来就这个事进行解释和澄清,为何你们两个不敢站出来解释、澄清??现在,我们村民自己提供数据,要求更正,却如此刁难,请问:这究竟是为哪般?? 村组干部有这样办事的吗??
3、 在这次要求更正的农户中,有3家因为全家在外,对这个土地确权更正的事就委托我代办的。结果,在9月1日下午,罗常华先是不要我代填代签的《更正表》,后面尽管又收了,但却要求在外的承包户给他手写的《委托书》。这是什么意思?这不仅是在装怪、刁难,而且是在违规操作。因为,在广安区农业局出台的土地确权文件《告农户书》中有明确规定:“若举家外出,可由承包户书面或电话委托他人代签。”结果,我给罗常华《委托书》,他不要;我让对方打电话,当场说明这个确权代办的事,他却要给他手写的《委托书》。这不是故意装怪、故意刁难是什么?
4、 我哥陈彬家的更正《申请》和《更正表》也是委托我代办的,但签字是他核实后自己签的,就让我帮忙代交一下。结果,罗常华先是说按的手印,要验指纹;后又说我哥在家里,要他自己来办。言外之意,必须要我哥亲自到场,当着他的面签的字,按的手印才算数。结果,在9月1日下午,我哥放下手中的事,专程去了现场;结果,我哥刚到办公室,还没坐下来,就让他回去了。这什么意思?当猴耍呀??跑着好玩吗?误工会你罗常华给吗???
5、 在9月1日下午,由于有几个承包户家的“共有人”会有变更,于是我将事先准备好的户口本复印件递给罗常华。结果,罗常华却说,“现在不要,等过几天公示了,没有异议后再通知交这个东西。”然而,我刚回到家,罗常华就通过微信给我说:“你问下他们这个人口信息有没有要变的,若有变做起来。”这又是什么意思?刚才不是不要吗?现在又要了??真当我是猴耍吗?
6、 9月3日下午,按照罗常华的要求,我将要进行“共有人”变更的6户人家的更正材料做好交给他。结果,罗常华却说,“哪里有这么多要变更的?”其间,我就杜奉登家3个女儿保留承包权的情况给他说了。他则说:杜奉登家在2007年时只有4个人的田土,还说他那里有2007年发的土地本本。我一听就知道他是在蒙人。因为,2007年发的土地本本,尽管发下来后没多久就收回去了,放在了村委,但我们队唯独杜奉登家的本本没有交。他那里哪来的本本?随后,我拿出手机,将杜奉登家2007年的土地本本照片给他看了。在这个本本上,杜奉登家三个女儿都有田土,都是“共有人”。然后我说,这次确权作为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延续,他的三个女儿同样应该作为“共有人”写在上面。结果,罗常华不同意,要我提供他们家三个女儿在男方没有分到田土的证明。结果他说,他家现在的人口也是6个,就写现在这6个人就行了。结果,我按他的要求,再次回家重新填写“共有人”更正表,重新让杜奉登签了字。然而,当我再次返回村委办公室后,他却说,“他屋这个不用变更,到时本本发下来后,我直接在上面加1个名字就行了。”这是哪里的规定?一个队长有这样的权利?直接由队长加上去,不用交相应的更正材料上去,那还更正什么?还要确权公司干什么?系统数据没有变,还是有问题!这叫更正吗?
7、 8月31日下午,罗常华不收由我代办代签的《更正表》,并对着我说,“你可以去法院告我啊~不过你先考过律师资格再说!”(有录音)这是什么意思?你罗常华作为队长违规操作,将我们的承包土地故意弄成“集体地”,并且村民们没有委托你,你却一个人替全部的农户签了字?这不仅侵犯了我们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同时也侵害了我们农户的姓名权。我们这些农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你;同时,我们作为原告,只要拿得出你违法违规的事实证据和对应的法律依据就行了。哪要什么“考过律师资格”?我又不做律师!由此可见,罗常华的言论,不仅无知,而且显得狂妄,是在故意挑事!!同时,罗常华作为队长,作为社区助理,有这样为村民服务,办实事的吗???
现在,我将这个事如实曝光,就看协兴镇人民政府怎么处理这事。当然,如果李良国和罗常华认为我的曝光不属实,可以直接到法院去告我。
现在,我的诉求有三个:其一,我想知道罗常华作为队长对这个确权更正如此刁难,究竟为哪般?其二,我想知道,我们提交的更正材料交上去没有?我们更正的确权证书什么时候能够办下来?其三,我为这个确权更正的事,由于罗常华等人的百般刁难,从2019年5月到现在,前后至少跑了20天。我想知道,谁为我这20天的误工损失负责??要知道,我作为一个作社科研究的人,本身事情一堆,没时间来处理这样的事。同时,我也不喜欢写发这样的曝光贴。然而,由于罗常华等人的蒙骗和刁难,为了这个确权的事,我前后至少有20天时间在为之东奔西跑。为此,我要求协兴镇政府给我这20天的误工损失进行赔偿,因为罗常华等人也是在为协兴镇政府办事!
举报(控诉)人:陈勇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