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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儿童在人行道上骑车逆行被狗绳划伤,责任该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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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岁的儿童在人行道上逆行骑车,被王女士手中的狗绳划伤颈部,这种情况,谁该承担责任?近日,海淀法院认定王女士应承担七成责任,儿童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应自担一定责任。

2020年6月某日的晚上8时20分左右,年仅6岁的小宇(化名)在步行道上自西向东骑行,此时王女士正在遛狗,相向而来,一个没注意,王女士手中的可伸缩式拴狗绳划伤了小宇颈部伤口长约9厘米。事发后,王女士陪同小宇到医院进行了消毒处理,但双方对事故责任及后续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

小宇一方认为,王女士在遛狗过程中将狗置于身体左后视线盲区,狗绳过长,且当时有他人并排前进,占据了道路主要通行区间,其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是小宇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王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王女士不认为自己有错,她觉得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小宇作为未成年人,在步行道逆向骑行违反法律规定,其父母事前未进行正确教育引导,将孩子置于危险环境,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所以小宇及其父母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夜间在人流量相对较大的步行道遛狗,应尽到对动物的安全性维持义务及对行人安全的注意义务,发现行人靠近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提醒或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事发时,王女士与他人并肩前行遛狗,未尽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事发时未采取避让措施,导致小宇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小宇作为年仅6岁的未成年人,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违反了交通法规,其父母放任小宇夜间在人流量较大的人行道路上逆向骑行,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存在过错。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王女士承担70%的责任,小宇自行承担30%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令王女士向小宇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67元。

法官表示,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近年来,因为遛狗伤人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虽然现行法律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事后救济,法官提醒,防患于未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狗主人作为饲养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在携犬出户时,应尽到对动物的安全性维持义务及对行人安全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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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0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9-8 1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种伸缩狗绳根本起不到约束犬只的目的

发表于 2021-9-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力支持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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