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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互动] 恳请南江县人民法院领导督促原合议庭协调修建入户公路[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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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人文尚雄、文高平、王林、唐窈华、文北平、闫云成、文玉兵、文向阳是南江县大河镇园峰山村8户村民,于2000年冬共同岀资修建全长1公里,经3个月以钢纤、二锤、锄头、撮箕推渣,到500米时,因协商占用文浩东、文洪范等6户共长133米自留荒山停工。2010年3月,文洪雷、文洪普、文浩东代表6户与求助人方文朋、文飞白达成一次性赔偿2000元的意向,三人庚即立条领取。因受爆破物资管控,续修3天就第2次停工,2019年就租挖机对原修的500米经17天整修后,又对已赔偿段施工到40米时,文浩东对所属8米和文洪范48米段数次无休止加码索赔,目的是不准修路,并拒绝参加村、镇牵头的调解。
        2019年4月2日,求助人8户将文浩东、文洪范诉致南江县人民法院大河法庭,诉请“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10年3月1日立条领取下文家坝修户道公路占用自留荒山赔偿款的有效的定;停止阻拦原告方修建公路施工的侵权行为”。提交的是与诉称事实相符的修路占用山林赔偿金领条证据,领条内容:今领到下文家坝修户道公路占用文洪雷、文洪范、文浩东、文洪普、文洪奇、文朋飞自留荒山赔偿金2000元正(其中文洪雷400元)。立条人:文洪雷、文洪普、文浩东;下文家坝经办人:文飞白、文朋(双方签名)。原告也赞成庭长齐东芳同志调解结案的主张,而两次调解被告拒绝到庭,法庭于同年7月15日将案件转到县法院。
程序变更后的合议庭因忌惮被告倚老撒泼,判决难执行等考量,审判长伍林在庭后下午与原告方文尚雄在电话交流中讲:“你的诉讼主张有两个,一是继续履行协议内容,但你莫得书面这个东西,二是停止侵权行为,侵权的人又没弄齐全”,说是跟6户协商只告了两户,建议撤诉,说“这样面子上也好办点”;”我判的话估计是不能得到支持的”,把领条说成“被告不认可的收条”等。原告依法据理辩解被训斥“法律上我肯定晓得,用不着给我当老师”,以“麻B、狗日”赃话训斥。诉请“继续履行立条领取修户道公路占用自留荒山赔偿款的有效约定”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书第5页8行中被错误表述,变更认定为:“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讼,主张被告继续履行2010年3月1日的自留荒山赔偿协议约定”,因赔偿金领条不是协议,认定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赔偿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被告对该诉称事实亦予否认,现有证据(即领条)不能证实原告的起诉事实,故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虽然在判决书第5页10行将一审变更的诉讼请求纠正复原,维持的却还是一审变更认定为“主张履行自留荒山赔偿协议约定,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赔偿约定的具体内容”而败诉的原判,再审法庭也是以此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2021年1月25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同村社领导查验了现场,证实路未修通,被告才认可领条,谎称是修宽2米的公路。次月25日,市、县检察院与大河镇、村领导召集双方在镇政府协调,文浩东以本案已经三审,检察院是莫事找事与威胁,口头上同意求助人方修连排水沟、护路石在内2米宽的路,其外的草木不准碰(挖机履带就宽约2.8米),还需赔偿被告在应诉中的费用,以死传三代不准修路。检察官向8户说明了难度,建议等其子女能作主时协商,基于维稳与涉众的综合考量,于次日主要以“领条中双方对修户道路的约定不明确,文浩东、文洪范对宽3.5米的标准予以否认”等,出具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由于司法维权门的关闭,原告方8户在2000年经三个月修成的500米便车道,再经2019年租挖机17天的整修,又新建的40米公路烂尾。现求助人8户的房屋垮塌不能居住,不通公路,改建材料运不进,田园土地杂树丛生无法耕种,产业发展受阻,只能在外租(买)住房务工或个体经营,不得已恳请南江县人民法院领导督促原合议庭出面协调,村、镇配合,让求助人能在已赔偿剩余的93米段修建小汽车能够缓慢通行的入户公路就已满足,既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不依据已实施多年县政府确定3.5米的路面宽度,可略低于当地各户已修入户公路宽度。赔偿段现生长有树木11根,宽度2米内7根,2米外4根,虽然在2010年3月就已足额赔偿,原告方也愿意再适当补偿。
请求一审合议庭岀面协调的依据是:
        1、原告是以领夈原始证据,诉请被告履行立条领取修户道公路占用山林赔偿款的有效约定,既然判决书认定、被告认可领取修路赔款属实,说明领条有效。
        2、因合议庭在判决书第5页8行本院认为中,对原告的第一诉讼请求表述错误,变更认定为“主张继续履行自留荒山协议约定”,需要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佐证,领条成了被告对该诉称事实亦否认的废纸,被判驳回诉讼请求。
        3、诉请“履行领取修户道公路占用山林赔偿款的有效约定”,领条和协议二选一都属有效证据,而“主张履行自留荒山赔偿协议约定”,就需要提供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才能证明起诉的事实。原告如果是白纸黑字诉请被告履行自留荒山赔偿协议约定,提交的却是领条,被判败诉才会心服口服。无论是忌惮被告倚老撒泼,判决难以执行或认定事实不清,还是文字表述错误,变更认定诉讼请求就等同于在判决中预设主题,张冠李戴裁判,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农村中修路零星占用林地等都是协商后一次性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在当时领条是以其他形势订立的修路协议与合同,同《民法典》规定不相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所指“当事人名称、姓名及交易习惯”,给钱可修路,无需协议内容。领条既是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存在的证据,也是要求停止阻拦施工行为的依据。被告虽持有该林段使用权证,而领取了赔偿就是对原告修公路的认可,合同的履行,履行情况是路没修通,阻拦施工不具有正当性,也超过了反悔与撤销期限。
        5、领条中虽未约定修建宽度,而村内公路都是沿用路宽3.5米的标准,一审书面陈述意见第2页4行也已说明,符合《南江县深度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实施方案》四第四项确定的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按照法律有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参照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和方式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至少小汽车在该段能缓慢通行。
        综上所述,原告方的愿望仅只是修通制约产业发展的入户公路,而不是讨说法。忌惮被告倚老撒泼,也不应无视原告方的赔偿及数万元投资修建的540米公路打水漂,就是判决后既能协议执行,也可通过被告子女作工作或耐心等待。协商之门的关闭,至少是一审判决文字表述错误所致的诉讼请求变更,二审、再审请求被驳回和检察机关因压力山大退岀。无论诉请“继续履行领取修户道公路占用自留荒山赔偿款的有效约定”,还是“主张继续履行自留荒山赔偿协议约定”,长133米山林的2千元赔偿,原告方只修了40米公路就被阻拦,剩余460米无法施工是不争的事实,法庭应判定原告方在该段修建相应标准的入户路。现求助人只能恳请原一审合议庭协调修路事宜,基本告别人拉肩扛就已知足。
        求助人:文尚雄、文高平、王林、唐窈华、文北平、闫云成、文玉兵、文向阳电话:1332061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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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恳请南江县人民法院领导督促原合议庭协调修建入户公路”一贴的回复
“景找扇”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论坛反映的情况,我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在你方与文某东、文某范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你方诉称的因修建公路占用文某东、文某范等6户自留荒山达成赔偿协议,但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未向法庭提交书面协议,也未提供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内容,即你方并无证据证实该诉称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依法由你方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故基于该诉称事实的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且该案经你方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证明该案的处理结果正确。
      2.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在法律赋予的职权内行事,你方与文某东、文某范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两级法院终审处理。本案原一审合议庭并无权利出面协调你方反映的修建入户公路事宜,相关修路事宜,应在各方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通过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予以协调。
      感谢您对南江法院工作的关注。
南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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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23 19: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1-8-24 0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由于疏忽,文中“于2000年冬共同岀资修建全长1公里”后应有“入户公路”4个字被遗漏,另还有字句格式排列瑕疵。

发表于 2021-8-2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田地八百主,多大点事儿。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请履行领取修户道公路占用自留荒山赔偿款的有效约定,提供的是领条,而变更认定为“主张履行自留荒山赔偿协议约定”,就认定需提供协议内容,一件再普通不过的给付赔偿就可修路的纠纷,领条中是修户道公路占山林赔偿,法官就亲口说成是要求履行协议,就要求原告方提供协议内容,而133米山林赔偿的2千元,只修了40米,请问,原告在剩余的93米咋修?显然要保持沉默不会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方诉请履行领取修户道公路占用山林赔偿款的有效约定,并不是主张协议约定,领条中的赔款用途也l与诉讼请求相符,对方也认可领取赔偿属实,仅是以罗列借口不准修路,法庭也认定领取赔偿属实。而主张履行协议约定,并不是原告方提出的,而是法官先口头强加给我方,后在判决书中变更的,电话交流的音频至今存在。就连贵院的回复都还是要求履行协议,不妨查下白纸黑字的诉状好了。如果事情能够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恳请以非官方的方式告诉我们怎么了结,我们照办就是,这样对谁都无妨碍。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1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方诉请履行领取修户道公路占用山林赔偿款的有效约定,并不是主张协议约定,领条中的赔款用途与诉讼请求相符,对方也认可领取赔偿属实,仅是以罗织借口不准修路,法庭也认定领取赔偿属实。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15: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方也知道贵院不会出面协调,并且不一定凑效,也于法无据,同样会以我们是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无协议佐证之类的字句回复,也只能以此寻求帮助。去年我们就到贵院当面递交信访件,希望督促原合议庭出面协调,领导接见室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无法改变上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裁定,建议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1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查验现场后,鉴于情况特殊,就同镇村领导在镇政府召集双方见面,听证转为协调。如果不是原一审合议庭忌惮对方倚老撒泼,判决难以执行,变更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将领条不是协议的认定正确,检察院就只书面审查案卷,不用查验现场,既不会听证,也不会协调,而是直接出具不支持监督决定。检察官给我方做工作说的话也根本无法写进决定书,他们的确怕岀现闪失,只能在决定书中对诉讼请求被变更解释是判决书文字表述不完整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1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方认为,至少也是一审判决书的不完整表述造成诉讼请求的变更才需协议佐证。我方是以领条诉请履行修公路约定,对方承认领取2千元属实,一审也予认定。判决书中显示,被告先辩称领取修户道公路占用山林赔偿款的约定已全面履行,不存在继续履行;又隨心所欲变更辩称:赔偿的2千元是修2米宽摩托车道达成协议的。既然如此,法庭应该查验公路已是否修通,确认该约定是否已全面履行,协议之说明显是岀自对方,领的赔偿如果是修2米宽摩托路达成的协议,至少应该是一式二份,被告提供不出的协议,怎么能强要我方提供呢?我方的证据昰给钱修路的领条,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再常见不过的民事行为,也无须立项。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16: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方的维权无门,至少是原合议庭判决文书的文字表述不完整造成的这一结局,我方在2000年经3个月以钢钎、二锤、锄头、撮箕推渣修建了500米便车道,请爆破工程队就花废近8千元,加上自有劳动力工资干脆也算锻练身体。公路报废也就断了还有老家的念想,都背井离乡谋岀路。而2019年租挖机对原修的500米经17天整修后,再对已赔偿段新修的40米的代价应该有人对此买单,尽管于法无据。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16: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方随心所欲的变更辩称是修摩托车道达成的协议,法庭反过来要原告方提供协议,被告不提供反要原告提供是一大“创举”,成了被告主张要原告举证。我方始终希望能折中协调,也不会在本论坛就此事件再发言。谢谢!

发表于 2021-8-3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点我一个外人的看法:人们在事务往来的时候多以口头协议,不喜欢签订书面协议。殊不知红口白牙,最易反复。当时要是签订了一个因修路占用荒山的补偿协议,详细说明了占用面长度,宽度,每家补贴款等,现在就不是这样的一个结局了。目前已撕破脸了,这个路很艰难,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楼主| 发表于 2021-9-7 1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2000年冬修的500米能免强通行的便车道也曾占用本社多户的山林、土地,他们都以修桥铺路是好事没有索赔是情分,需占用6户山林需要赔偿才准修路是本分,在该时段被阻拦停工的损失理应由我们自负。被告就应该承担代表6户在2010年与下文家坝协商并领取修路占用山林赔款后原告的施工等费用。对于公路是否能修原告不抱希望,已于八月三十一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要求二被告承担原告支付赔偿后修公路的相关费用共计2万多,虽然离实际损失相差甚远,就是胜诉估计也很难执行到位,我们也算了却掉了一件烦心事,离开家乡谋生我们也不是先例。。

 楼主| 发表于 2021-9-7 14: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巴山居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金句让我们受益非浅,的确,我们白纸黑字的诉状尽管是“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10年3月1日立条领取下文家坝修户道公路占用自留荒山赔偿款的有效约定”,审判长庭后当天下午却公开在电话交流中就颠倒为:“你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履行协议,你就要把协议内容给我提供出来,而你只有一张收条”等等,后就在判决书本院认为中变更为:“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讼,主张被告继续履行自留荒山赔偿协议约定”,以未提供岀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判我方败诉。二审虽然在本院认为中,将被变更的诉讼请求纠正复原,却同样维持的是“主张履行自留荒山赔偿协议约定”,未提供岀协议的原判。既然已经如此,一审原合议庭在论坛的回帖中,就更理直气壮说我方是要求履行协议,看你平头百姓又能咋的?话又说回来,如果事实没有岀入,我们恐怕至少被行政拘留都是轻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9-14 0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当事人白纸黑字的诉讼请求都敢变更认定,公平公正就只能是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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