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刘天云反映我镇村干部以权谋私 迟迟得不到处理事件调查情况的回复 刘天云(身份证上为“刘天荣”)您好: 您于2021年8月16日13:20在麻辣社区反映我镇民乐社区村(2021年5月28日,民乐村更名为民乐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李海军等人以权谋私迟迟得不到处理相关事件已收悉,经核实,您在今年2月份已反映过相关问题,现结合我镇前期掌握情况和现在调查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反映“民乐村流转群众土地给贫困户李明华、李明章修建安全住房,让刘天云玉米、苦竹等遭受损失,住房建好后李明章、李明华拒绝入住从而废弃,白白浪费国家资源”等问题 2020年,商州镇民乐村中坪组贫困户李明章、李明华二户经济困难,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后建房资金缺口较大,无能力自行建房。为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经研究决定由民乐村村民委员会流转群众土地代为建房,资金缺口由镇财政协调解决。起初,中坪组唐光才(李海军前岳父)口头答应,以80元/平方米的标准流转其土地。此后,因唐光才反悔,村民委员会找到您协商流转土地事宜,您提出100元/平方米的土地流转费用条件,且地面附着物银杏树按80株算需补偿5000元。因您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土地挖方量过多、离硬化公路较远等原因,民乐村村民委员会核算后认为,流转您户的土地为贫困户建房所需资金较大,需向镇党委、政府请示后方能决定,故未与您签订用地协议。后因村干部汪树安与您沟通、协调不畅,在未经相关人员核对您土地附着物数量的情况下,您自行砍伐苦竹并采收未成熟的玉米。 2020年8月10日,唐光才打电话给汪树安,同意以80元/平方米的流转费流转其土地。民乐村村民委员会出于资金成本考虑,决定流转唐光才土地。8月11日,民乐村村民委员会与唐光才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按脱贫攻坚政策(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4人以上每人不低于13平方米)的规定开始建房,组织挖掘机进场施工,您前去阻工。8月17日下午,经镇村干部与您现场核实,您砍伐苦竹485根,面积不足40平方米,重量不足400斤,玉米390株。为补偿您经济损失,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镇村干部多次到您家协商补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8月5日,镇村干部再次到您家协商,您要求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8月8日对您反映事项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按照苦竹第二年会重新生长,按当年收益计算,每年按采收100斤笋子计算,共计3年,每斤市场价约2元,共计600元;玉米按产量200斤计算,单价每斤市场价1.2元,共计240元,两项合计840元。由商州镇民乐社区村村民委员会在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840.00元给您作为补偿。2021年8月9日,镇村干部到您家送达处理意见,您表示补偿离您要求相差太远不予接受。您称砍掉核桃树、银杏树160株左右(银杏树8公分左右,核桃树20公分左右),但在2020年8月镇村干部与您现场核实时,并未砍有核桃树和银杏树,砍掉的核桃树和银杏树系之后您自行请挖掘机改造土地造成。 2020年10月底,民乐村村民委员会代李明章、李明华二户建房完成施工,李明章和李明华两户以建房位置不好、面积不够宽等原因一直未入住,经村组干部书面通知和多次做思想工作,该两户贫困户仍不入住。时任民乐村党总支部纪检委员的李从高与唐光才系亲家关系,村民委员会流转群众土地为李明章、李明华二户建房一事由汪树安负责,李从高未参与其中;汪树安在知道您砍伐苦竹和采收未成熟玉米后,未及时向民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海军汇报,造成民乐村村民委员会未及时与您协商补偿事宜。2020年10月28日,汪树安受到书面诫勉的处理。 二、关于反映“李海军任职期间曾经向民乐村凤凰组村民谢文兵等人私自收取社会抚养费作为自己挥霍,如此犯法行为却只受到轻描淡写的处分处理草草了事”的问题 2010年下半年,民乐村党支部书记李海军收取民乐村凤凰组谢文彬(妻子:徐国友)5000元社会抚养费,未开发票。2018年商州镇纪委接到反映后,在镇卫计办2012年-2015年社会抚养费现金日记账中,未查到谢文彬及其家属上交的5000元社会抚养费现金日记账。李海军未将该5000元社会抚养费上交到宜宾县非税收入专户,李海军将谢文彬所交5000元用于村集体维修公路、加柴油、慰问支出等日常开支。2018年9月30日,李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鉴于5000元均用于村集体开支,作出对该5000元钱不予追缴的决定。 三、关于反映“李海军在任职期间还将民乐村凤凰组集体土地擅自违章修建猪圈私人使用”的问题 2007年左右,民乐村凤凰组李海军向汪晓华租用一亩左右的土地修了一个50平米的猪圈,李海军与汪晓华达成口头协议,一直租用到2030年共23年时间,每年李海军付汪晓华190元租金,现在已经将租金全部给了汪晓华,并打有收条。 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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