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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请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社区的李良国和罗常华就这次的土地确权更正作出解释和澄清![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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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区
地市州: 广安
请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社区的李良国和罗常华就这次的土地确权更正作出解释和澄清!

大家好!我是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3组的村民陈勇。在今年5月上旬,牌坊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李良国和社区助理兼牌坊3组的组长罗常华就承包土地确权更正的事组织村民开会,之后在村民完全不知具体更正内容的情况下,罗常华就直接将我们牌坊3组的更正材料上交了,并通过了李良国和协兴镇的审核,最后传到了确权公司。结果如何呢?在今年7月中旬将这个更正的本本发下来后,发现我们全部的承包土地都被收归了集体,变成了“集体地”;同时,现存承包地块的数量和面积都少了。这样的结果让人感觉,完全是有预谋的。

李良国和罗常华都是在今年3月份的换届中选出来的牌坊社区新的领导班子成员。这里,我想对李书记和罗队长说:你们作为牌坊社区和牌坊3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就应当对村民负责,就应当维护村民利益,而不是趁机坑害村民。这里,就请你们对这次的承包土地确权更正的相关事宜向我们3组的广大村民进行解释和澄清。



一、将村民的承包土地变成“集体地”的事:

1、农民的承包土地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出台的土地确权文件《告农户书》中也明确规定,“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也就是不得将农户的承包耕地确成“集体地”。请问李书记和罗队长:
(1)既然将农户的承包耕地收归集体(或者确成“集体地”)是违法违规的,那为何李书记还要让组长开群众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决定是确给一家一户还是确给集体呢?这是否是在玩套路找背锅的??一旦出了问题,你们是否会说,“这都是你们自己说的要确给集体的,与我们没得关系~”这样,广大的不知的村民不就成了“背锅侠”了?
(2)李书记在今年5月28日开坝坝会时当众说了,牌坊1、2、3、4组是确到一家一户的,那为何经过你们签字盖章的更正材料交到确权公司却“基本上都是‘集体地’,只有少数几个是‘其他地’”呢?发下来的本本自然也一样了。
(3)7月13日,我再一次拿着更正材料和申请要求李书记更正,而你则说:“所有的土地都是集体的,整个牌坊社区都是‘集体地’,怎么可能将土地确到你户头上?”同时又说:“大家的马儿大家骑!”(有录音)请问李书记:你这是什么意思?你认为我们村民很好蒙吗?你这是在偷换概念哦~“所有的土地都是集体的”,这是说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这是中国宪法规定的,这与《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农户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完全是两回事。由于土地承包是发包给一家一户的,而这个确权证(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正是颁发给承包农户的,代表承包农户对所发证书上登记的承包地块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个承包土地确权难道不应当确到一家一户?你知道正确的土地确权是怎么做的吗?你有见过正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另外,你所说的“大家的马儿大家骑”又是什么意思?请问李书记:同一块地,今天发包给我家了,明天还能再发包给其他人家吗?这可能吗?要知道,《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你这不是在瞎扯吗?你当真认为我们村民好蒙吗?
2、现在发下来的本本上面,“地块名称”全部变成了“集体地”。要知道,这个本本叫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表承包户对在这个本本上登记的地块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而农户承包的是具体的地块,有四至边界的,因此需要记录具体的地块名称。相反,如果将这个“地块名称”栏写成了“集体地”,则代表集体的没有发包的土地,就不是承包地了,这就相当于被收归集体了。显然,将“地块名称”写作“集体地”是违法违规操作。对此,我就这件事特定咨询了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农经站负责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他们也明确说了“这种作法肯定是错误的,如果他们不改,你可以直接上报广安市农业局处理。”(有录音


二、减少承包土地的地块数量和面积的事:


1、我们牌坊3组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划田面积是:田38平方丈/人;土19.5平方丈/人,共计57.5平方丈/人。之后,因为修乡村公路,每个划田人口退了2平方丈出来,并且重新划了田土。这样,现存的第二轮承包地块面积就只剩55.5平方丈/人了,即0.925亩/人。然而,这次的确权更正,罗常华则说,每个按照0.79~0.84亩(平均0.82亩)进行确权;并说,他是依据的由前任队长王大均(已经逝世)在2007年手写的土地证上的数据来确权的;同时还说,这个证上的数据很多是错误的,多的一人有两亩,少的一个人只有半亩,现在他要将这个数据来个“平均”,让大家都是一样的,结果就在0.82亩左右~~请问罗队长:
(1)这是谁给你的权利,是谁准许你按照2007年王大均乱写的本本上的数据进行确权的,你真当政府出台的确权文件为无物啊?你可知道,你这样做是在违法??同时,你真的认为我们村民好蒙吗?另外,罗常华还说,“这个2007年的本本还有效~”请问罗队长:既然有效,那为何又要将这个本本收回去不发给我们村民呢?难道你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难道你不知道这个本本只限承包农户使用吗?(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2)如果按照罗常华所说的每个划田人口0.79~0.84亩(平均0.82亩)进行确权,我们牌坊3队总的耕地确权面积就少了整整30亩,而这个面积正好是“协兴园区内环线”占用我们组的租地面积。请问李书记和罗常华:你们这样做,不会是真的想将这段内环线给黑征了吧?毕竟,这个“内环线”作为市政公路,其占地是肯定会被征用的。而现在,我们牌坊3组的集体帐上被这样无端的少了30亩地,但这些地实物还在那里,到时这些地被征用了,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2、7月19日上午,我在罗常华处领取这次“更正”后的确权证时,罗常华说现在发的都是面积正确的本本。请问罗队长:(1)你将我们的面积私自弄成0.82亩还正确?我们0.925亩/人的划田面积,另外的0.105亩/人去哪里了?同时,这个面积正不正确是你确定的,还是承包农户自己确定的?(2)将我们的承包地弄成“集体地”,也正确??
3、国家的确权政策要求按照实测面积来确权,而协兴园区则说按照人均耕地面积来套,这两个方案我们农户都没意见,因为它至少不会让我们的承包地面积减少。相反,按照每人0.79~0.84亩(平均0.82亩)来确权,将让我们的承包地面积相较0.925亩/人直接减少了。请问罗队长:这些地减少到哪去了?同时,这完全是你罗常华个人的意思,这完全就是在违法操作,这将严重损害我们村民的利益,我们村民不同意!我们要求更正!!你罗常华作为队长不能随意减少我们的承包耕地面积,否则法院见!!!


三、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与土地确权的事:


1、“退耕还林”与“植树造林”在对象范围、补偿标准和管理方式上都不一样。其中,“退耕还林”的实施对象,在《退耕还林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是那些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将其从原来的承包耕地中退出来,作为林地管理;它的补偿标准也比较低,因为都是些不大出种的地块。而植树造林的对象范围相对要宽一些,除了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他平整的土地根据需要也可以用来适当种树造林;在管理方式上不一定是作为林地管理,它仍可以作为耕地管理;同时,如果植树造林的占用土地是平整的高产地,相应的补偿标准较退耕还林要高得多。
2、“退耕还林”与“植树造林”在土地确权时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对此,在广安区农业局出台的土地确权文件《告农户书》中有明确规定:“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原承包地块,不予以登记。在未实施退耕还林的承包地上种植花卉苗木的,确权给原承包户。”其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原承包地块,不予以登记”,说的就是退耕还林的事。就是说:被作为退耕还林对象的坡耕地,将从原来的承包耕地中退出来作为“林地”管理,发给林权证,享受退耕还林政策,不再进行耕地确权登记了。而“在未实施退耕还林的承包地上种植花卉苗木的,确权给原承包户”则说的是植树造林方面的事。即是说,作为植树造林的对象只要没在“退耕还林”划定的地块范围内,是作为耕地继续确权给原承包户的。
3、 我们协兴镇各村(社)承包农户的承包地大都是平整的,并不属于退耕还林的对象,只有少数的坡地、小山梁可以作为退耕还林的对象。然而,在2001年开始搞“退耕还林”时,正值邓小平故居保护区建设,为了美化环境,广安市政府决定在协兴搞植树造林,于是就在协兴镇所有农户的承包“土”上,让农户栽了树子。但是,农民承包土地是用来耕种的,植树造林栽了树子就会影响耕种,减产减收,这就需要对农户进行相应的补偿,并且这种补偿的标准和期限较“退耕还林”要高得多长得多。然而,广安市政府当时财政困难,拿不出这笔钱,于是就出了个坏点子,将协兴镇所有进行植树造林栽了树子的土的面积全部转到了本组“退耕还林”划定地块的范围内。这样,通过虚增“退耕还林”的面积,从而拿到对应面积的退耕还林的国家补助,然后将这笔补助再拿来给农户。比如:我们牌坊3组作为退耕还林的坡耕地是“柿子湾”,这块地实际面积只有五六亩,但在给农户发的林权证上却变成了六十多亩,人均0.3亩,全队205个划田人口的承包“土”的总面积都被虚转到这里面了。而按照退耕还林的补偿标准,一个人0.3亩承包土得到的因为植树造林的补助,16年总共才600元左右,如果按照作为林地管理的70年平摊,每年就8.5元。这样的补偿,显然是将种树子的农户坑大了。另一方面,协兴镇在前期的土地确权中,有不少村组因为对“退耕还林”确权政策的错误理解,只给农户承包的田作了确权,土则没有被确权。这样一来,如果承包户的土没有在本组林权证上划定的坡耕地范围内,那他的承包土就直接没有了。这明显是错误的。因为,无论是“林权证”,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标注的承包地块的四至位置和面积与实际的地块位置和面积是一一对应的,并且要求是一致的。如果实际的承包地块不在林权证中,又不给耕地确权,那么在其所登记的权属证书中的地块数量和面积总数就会直接减少。(注:有关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如何进行土地确权一事,我详细咨询了广安区农业局、广安区林业局相关的负责人员。他们也明确说了:如果同一个地块被划作了林地管理,就不能再作为耕地确权了,否则就重复了;但如果作为植树造林的地块没在“退耕还林”的划定地块范围内,是要作为耕地确权的,否则登记的权属地块就会减少。(有录音))
4、7月13日,我拿着更正材料和申请去找李良国和罗常华更正时,罗常华则说,先前的0.82亩/人都多了,如果按照那些只确了田的,只有0.6亩/人(有录音)。对此,我只想说,作为村组干部如何确权,首先要正确理解政策,确保农户的二轮承包地块的总面积加起来不减少,才是正确的。如果将承包户没在本组“退耕还林”划定地块范围内的作为植树造林的土不给确权,就会直接减少其二轮承包地块数量和面积,这肯定是错误的。对此,如果李良国和罗常华不给确权,那是在滥用职权,坑害村民,乱作为,那就只能法院见了。


四、其他有关确权更正的事:


1、6月4日,我电话联系确权公司的何鑫鸿,他问我:“他们将那个表格发给你们没有?”我说“没有啊!”按规定,这个承包土地确权的更正表格应当发下来给承包农户自己填,然后签字确认公示后再上交审批。请问李书记和罗队长:你们为何不发更正表格给我们?同时,这个更正的数据材料和表格都是需要承包农户签字确认并公示的。请问李书记、罗队长:你们是什么时候叫的这些承包农户签的字?又叫的是谁签的字?对没来签字的农户,他们有授权给你们代为签字吗?另外,又是什么时候公示的?
2、在6月25日,李良国说,这次罗常华提交的更正材料,是依据的原来王大均留下的底数填写的,而这些底数大多数都是错误的,而罗常华自己又说他那里没有土地台帐。请问:李书记和罗队长,这叫更正吗?你们这是要给我们更正对,还是继续弄错呢?
3、在6月25日,罗常华说,将牌坊3组的承包耕地面积确成0.79~0.84亩(平均0.82亩),是(在5月9日开会时全体社员)“都签了字的”。请问罗队长:(1)这个书面的“确权更正方案”在哪里?又是哪些人签了字的?什么时候签的字?(2)如果真有这种大家签了字的“确权更正方案”,那是要在村民群等公开场合进行公示的,并存档备查的。现在,既然罗队长说这个更正方案大家都签了字的,那请拿出来给大家看一下,让大家看清楚!!
4、在5月9日开会时,罗常华公开说,“现在我作为牌坊3队的法人代表,只承认谁家有几个划田人口就有几个人的田土,就行了~~”请问:这其中最核心的,你说的这个话中,每个划田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是多少?这能不能由你随便说了算?(注:我们牌坊3组当时和现在的人均划田面积是多少是可以查证的,也可以实际测量的。)
5、这个土地确权证实名叫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这个证书同样有专门的立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同时,前述的《告农户书》中也明确要求:在确权时,要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实测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四至界限,空间位置;要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建立农户承包土地摸底调查表、公示表、农户承包土地台帐等;再有,“广区委农领办〔2020〕46号”文件中的《广安市广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再“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也有明确要求:要求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要求及时纠正相关权属数据和登记信息错误,坚决杜绝无委托代签字、证书未发放到户、登记面积与地块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真正做到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请问李书记和罗队长:你们在确权更正时,有查清我们的实测面积和二轮承包面积吗?有与农户重签承包合同吗?有建立农户承包土地台帐吗?你们的确权更正结果,有做到实际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一致吗?(注:我现在拿到的“更正”后的本本上面所登记地块的数量和面积都少了很多。我们家现存有8个地块,而上面登记的却只有3块,并且都是“集体地”;我们家现存的实际承包耕地面积3.24亩,现在“更正”后却只有2.88亩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同时,对于怎么确权和更正,广安区农业局有出台文件进行明确规定;这些文件没规定的,由协兴园区农安局或者协兴镇政府作补充规定。下面的村组干部作为确权的执行者只需要遵照执行就行了。只有当有些规定,可能会伤及部分村民的利益时,才执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民主讨论”,以期找到更合适的办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村民的利益。然而,现在为了故意拖延时间或者推脱(推责)却将“要通过群众开会”、“都签了字的”作为惯用的工具和幌子来使用了。请问李书记和罗队长:这样做是在按规定确权,还是在操纵确权?这是在维护村民利益吗?有这样为村民服务、办实事的吗??


请李书记和罗队长针对上述问题,给我们牌坊3组的广大村民进行解释和澄清。谢谢!!




请求人:牌坊3组村民 陈勇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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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麻辣论坛“网站上发布的“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社区土地确权更正作出解释和澄清”的网帖,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目前已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与网帖发布人进行了面对面解释沟通,现发帖人表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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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2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兴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21-8-6 08:55
关于“麻辣论坛“网站上发布的“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社区土地确权更正作出解释和澄清”的网帖,已收悉, ...

谁说我接受了?我所反映的问题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好,这我也接受??

 楼主| 发表于 2021-8-29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兴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21-8-6 08:55
关于“麻辣论坛“网站上发布的“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社区土地确权更正作出解释和澄清”的网帖,已收悉, ...

我是“请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社区的李良国和罗常华就这次的土地确权更正作出解释和澄清”,请问:李良国和罗常华对我所反映的问题站出来给大家解释和澄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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