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群洲公司项目部安排下做了1、4号楼和中庭,工程款1800多万,群洲公司收了工程款,真接代付了部分人工费后,不把工程款算给实际施工人,我们起诉到法院,庭审调查群洲公司的都承认了事实并该结算付款,最法院居然判群洲公司无连带付款责任,开发商抵付的这部分工程款给了群洲公司,群洲公司也不算给该项目实际投资人鲁清安等,也不给我们结算,判决我们去找鲁清安等人,群洲公司派来的负责人安排我施工,我们垫付了钢管,木板材料,设备租金,工人工资,谢波等人以挂靠公司群洲公司名义,申请法院执行了开发商的住房车库来抵的工程款,拒不给我们结算支付,我们起诉到通江法院,法院这么判,鲁清安等人不服,我们不服,为了该项目建设,工程一拖再拖,我们一行己倾家荡产,无钱托人托关系,只好诉诸于媒体,只求获得一个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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