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1年7月23日,您在“麻辣论坛”中发布了标题为“通江县法院原执行局工作人员薛玉华涉嫌枉法裁决”的帖子,我院收悉后高度重视,通过核查,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于下: 申请人鲁清安、詹启英、汪义国与被申请人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鲁清安、詹启英、汪义国于2019年9月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泊景湾”项目4号楼64套房屋、负一层137个车位、负二层157个车位、负三层118个车位予以查封,通江县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轮候查封。但因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房产、车位申请查封在先,故鲁清安、詹启英、汪义国属于轮候查封。 因泊景湾项目开发商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欠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未履行。重庆群洲公司遂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通江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对部分房产、车位裁定解封。鲁清安、詹启英、汪义国起诉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证据不足,被法院生效裁判驳回。 现通江县住建局正在组织鲁清安与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款进行清算,待清算结束后,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是否下欠鲁清安等施工人工程款将会明了,届时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对于网友反映的执行工作人员存在与群洲公司工作人员暗箱勾结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请向通江县纪委监委派驻通江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反映(0827- 7234117)。 感谢您对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需了解或反映相关情况,敬请您来电(0827-7221207)、来信或到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进行面谈。 特此回复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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