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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83|评论: 5

[第一时间] 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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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每一个人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建议去买(宪法)(公务员法)(拆迁补偿条例)等
2,任何人都可以加入群里面
3 ,把群名称改为学法守法维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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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7-20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就是楼主联系实际,进行的普法教育的案例:

在谈到城里人的退休金高低的时候,农民常说自己没有退休金。
乡下人以为农民没有退休金很正常,他们也不需要退休金。
按照法律规定农民是国家主人,国家都是农民的,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都是人民的,农民为什么要退休金呢?这样做岂不是多此一举吗?

发表于 2021-7-2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潜规则比法律的效果

发表于 2021-7-2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普法纳税人是怎样学习遵守《宪法》的下列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事物有不同看法很正常,争鸣是应该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楼主普法纳税人在论辩时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时,就采取人身攻击的办法,侮辱对方人格尊严。虽然因此几次受到禁言处理后,有所收敛,但是老马不死旧性在,最近楼主还发了一些违反宪法第38条的规定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使得杂谈的编辑不得不删除或者根本不予通过。这就是你的“学法、懂法、守法”???


发表于 2021-7-2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普法纳税人在主贴写道:建议去买(宪法)(公务员法)(拆迁补偿条例)等
纠错:
一,把书名号错写成括号,应该是:建议去买《宪法》《公务员法》《拆迁补偿条例》等。
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6日公国务院又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的《条例》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再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根本没有楼主在主贴中提到的《拆迁补偿条例》这样一个法规,法律法规的用词应该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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