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的员工。去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了员工好几个月的工资。今年春节前,公司给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员工出具了“欠薪证明”,但是具体什么时候支付,公司却没有说明。 为此,我想早些要回自己的工资,但不知道该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公司欠薪行为? 【问题分析】 众所周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争议,依法应当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应当适用“一裁两审”的处理程序。换句话说,员工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待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公司与员工之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决时,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即我们所称的“一审”。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类似地,公司与员工之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时,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即我们所称的“二审”。 只是,如果员工的诉求仅限于拖欠工资且有工资欠条作为直接证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不仅如此,如果员工的诉求不仅限于拖欠工资,还涉及其他如加班费、经济补偿等事项的,为了降低员工的诉讼负担,法律还规定可根据情况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对于前面提到的问题,员工可以持公司出具的“欠薪证明”,到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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