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对您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成都极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17日申请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该名称,申请人吴定科6月18日删除该名称申请记录,并于当日再次申请,并获得通过, 6月28日你公司代办人员在书院街道市场主体登记点用自主申报 “成都极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申请登记,我局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落实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19〕218号)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工商发〔2018〕42号)的要求,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成都极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提交“成都极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现存的“成都亿数极安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包含关系重名(见附件),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成都极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予受理,并现场告知办理人员不予受理原因及理由。7月1日,办理人员邹茜再次以“成都星辰极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申请登记,经审核,申请名称、材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锦江区行政审批局于当日依法依规予以核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