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在成都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最近因需要办理业务,去打个人征信,发现2019年与2020年共13次逾期记录。联系成都银行电话核实,本人在第七个月开始就有逾期记录。但在此期间一直没有收到过相关的电话与短信通知及提醒。经与成都银行工作人员核实说本人换了电话号码的原因。本人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并向银监会投诉。6月25收到征信中心的回复,说经核实只有2020年4月的逾期有误。
同时电话联系成都银行的工作人员,相关人员说他们不负责向我解释,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我解释,但是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只有这个回复,没有其它的东西,他们也无法解释。关于我征信逾期的情况,请成都银行的领导,银监会的领导来回答我的几个问题:
1、从2010年贷款开始,本人从来没有收到过贷款合同,成都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是给开发商了,请问我与成都银行的借贷关系,为什么要把合同给开发商?而且刚开始的时候说有开发商的签字,到现在也没有看见过哪怕是开发商签字的文件。请问这是否是违规?
2、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按照惯例出现逾期都会有消息提示。请问为什么我从来没有收到过短信或者电话提示?这是否是成都银行的失误?
3、成都银行说的没有收到还款短信与逾期短信提示是因为我更换了电话号码没有告诉成都银行,我在成都银行预留了两个电话号码其中一个一直使用到现在从来没有换过,另外一个更换的号码我是通过成都银行的客服96511进行变更的,变更后我卡上的资金流水都会有短信提示,每月都会扣我的短信费2元,都能正常接收,请问我通过96511客服变更不算是通知银行吗?96511不是成都银行的吗?
4、本人一直电话与成都银行的工作人员沟通,但是得到的答复是资料不能直接提供给我,他们会向上级部门汇报。而且不能给我作出任何解释,只有一句话。由相关部门给我解释,那个是相关部门也说不清楚,请问我该找谁?那个部门?
诉求:请相关单位与部门尽快查清事由,消除因银行的失误造成对我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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