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已签,并写明了房子归女方所有,车子是女方协助男方过户归男方所有,然后男方需经济补偿女方X万!口头承诺分期一月一还,书面说2021年10月全部还清,期间,男方未履行协议还买了房!可否到期直接起诉? 按正常情况下,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但是,排除离婚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受胁迫签字;再比如,协议内容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等。
另外,协议离婚相对于法院调解离婚、判决离婚而言,有一定的弊端。 第一,从流程上说,调解离婚可能更便捷。 协议离婚,签订好协议就可以离婚。只是,协议离婚之后可能带来更多的不必要的流程。 如果双方按照协议内容,按时按量,各自遵照协议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权利,那就很好。但是,一旦某一方不遵照离婚协议的内容执行,另一方就必须依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到法院起诉。不仅可能涉及起诉,还可能走到上诉、执行程序。到头来,即使自己胜诉,但在走法律程序中浪费了不少精力、时间,甚至经济。但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那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法院出了调解书以后,即使一方不按调解内容执行,也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起诉、上诉等程序。 因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本身就有法院盖章,可以直接走执行程序。尤其是对方不配合过户,可以要求法院出具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件,然后强制过户。 第二,从时间上说,调解离婚可能更省时。 尤其是受《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影响,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不仅可能产生“夜长梦多”,也浪费不少时间。但如果双方真协商好了离婚细节,完全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通过调解离婚的方式离婚。当然,前提是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实无法维系,而非冲动离婚。 同时,如前所说,协议离婚后,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再去法院起诉、上诉、执行,花费的时间更多。 最后,个人认为,离婚冷静期施行以后,协议离婚的人数有所减少,起诉离婚(调解离婚、判决离婚)的人数略有增加,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原因。(要咨询,看账户,有电话,是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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