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但被告人是外省的,这种情况需要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 可以在本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法院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因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依照下列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第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注意,当交通事故存在多个被告的时,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第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注意,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可以原告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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