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一个全职太太在离婚的时候要求丈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共19万,这个新闻一下就在微博爆了。这位全职太太结婚后就一直在老家带孩子,她老公就在外地工作。这位太太觉得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丈夫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丈夫仅补偿1.5万元。
评论里都替这位全职太太不值。
简单算笔账吧。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费是700元/月,说明丈夫的收入有3000以上。以3000为基准,婚后基本积攒不了什么共同存款。3年家务补偿仅1.5万,每个月才416块,可能大部分女生喝奶茶的钱都不够吧。
按《民法典》中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算是在法律层面上承认了全职太太的劳动价值。以后别再说什么全职太太就是在家被人养不干事了,奶孩子、打扫卫生、做饭、洗衣哪一项不耗费精力,我倒觉得上班比这些轻松多了。1.5万确实太少了,现在随便去劳动市场上招一个保姆,还不定全职,都不可能一个月才416块吧?所以女性还是要出去工作啊,家务事应该夫妻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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